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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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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1、宏观及市场环境情况

2019年,经济全球化持续遭遇波折,国际金融市场震荡,特别是中美经贸摩擦给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市场预期带来不利影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使国际经济增长和需求乏力,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2019年7月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以“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为目标的地产调控政策信号明确。同时,各地政府分类调控、精准施策、有收有放,城市分化愈发明显。

公司化纤新材料板块,Lyocell纤维的产品集循环经济、环保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纺织品等多种概念于一身,属于21 世纪最有市场前景、发展容量最大的大宗纤维品种。在全球范围内,Lyocell行业市场规模也不断提升,Lyocell纤维行业处于成长期,近年来发展态势良好,行业发展空间较大,行业利润增长率较高?

公司战略转型进展顺利,年产10万吨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一期4万吨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预计2020年3月将投产试运行。

2、落实战略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材料板块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粘胶长丝、玻璃纸两大主力产品产销率超过100%,各项业务指标均创历史新高。上半年新材料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5,780.66万元,利润3134.36万元。

房地产业务方面,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其中北京、廊坊、香河、通辽、简阳、天津等地的项目以住宅为主,公司主要的竞争优势为具备“京汉·铂寓”、“京汉·君庭”两条成熟的住宅产品线。张家界、雄安周边、太原、南京、重庆等地的项目以各类产业综合体为主,竞争优势主要集中在产品的稀缺性、项目自身的资源禀赋和外部IP资源的嵌入上。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拥有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业务快速发展。通过与京汉置业产生深度业务协同,有效降低开发成本,提高产品品质与开发效率,大幅提升公司运营能力。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推进和调整,未来公司将逐步退出传统房地产业务,专注于新材料及绿色纤维相关产业的研发与制造。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见全文第十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汉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3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合作方重庆凤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文化”)共同投资项目公司重庆市汉基伊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其中,京汉置业持股51%,凤凰文化持股49%,项目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房地产行业运作惯例,经项目公司股东协商一致,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2019年8月27日,项目公司与各股东方签署了《借款协议》,约定汉基伊达以自有资金向京汉置业提供借款10,000万元,向凤凰文化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均按照年息10%收取借款利率,凤凰文化借款期限为汉基伊达实际付款之日至2020年3月31日。凤凰文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中创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曾金水以其全部财产为凤凰文化偿还本次财务资助借款本息提供保证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汉基伊达为其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4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7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发给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以及变更财务报表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6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执行。

5、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按“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理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按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颁布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对公司变更影响如下:

单位:元

2、根据财会[2019]6号要求,公司自2019年半年报开始按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变更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以及变更财务报表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以及变更财务报表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7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汉基伊达为其

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合作方重庆凤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文化”)共同投资项目公司重庆市汉基伊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基伊达”或“项目公司”),其中,京汉置业持股51%,凤凰文化持股49%,汉基伊达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房地产行业运作惯例,经项目公司股东协商一致,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2019年8月27日,项目公司与各股东方签署了《借款协议》,约定汉基伊达以自有资金向京汉置业提供借款10,000万元,向凤凰文化提供财务资助2,000万元,均按照年息10%收取借款利率,凤凰文化借款期限为汉基伊达实际付款之日至2020年3月31日。凤凰文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中创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创”)和自然人曾金水以其全部财产为凤凰文化偿还本次财务资助借款本息提供保证责任担保。

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凤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89107161H

3、成立时间:2013年12月27日

4、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5、法定代表人:曾婷婷

6、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文化教育项目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承办经批准的文化交流活动;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图文设计及制作;工艺美术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会展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中创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凤凰文化及其控股股东的资信情况良好,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凤凰文化提供过财务资助。

三、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借人):重庆市汉基伊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重庆凤凰文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保证人):珠海市中创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丁方(保证人):曾金水

1、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2、借款期限:甲方实际付款之日至2020年3月31日。

3、借款用途:借款主要用于乙方日常经营活动。

4、借款利息:借款利息为年息10%。自甲方向乙方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开始计息,按照借款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借款利息。乙方归还借款本息时,按照先付息再还本的规则认定还款性质。

5、担保措施:丙方及丁方作为保证人以其全部财产为乙方偿还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向甲方提供保证责任担保。

6、违约责任:协议各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和承诺,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时(即2020年3月31日)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若乙方逾期归还本息,则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本息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甲方及其母公司依法履行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通过后生效。

四、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控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对各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经各方股东协商一致,参照房地产行业惯例向全体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在项目公司本次财务资助过程中,有各方股东在项目公司的出资金额和未分配利润以及其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风险基本可控制。同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由凤凰文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珠海中创和自然人曾金水以其全部财产为公司本次借款本息提供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方(一)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珠海市中创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81189570Y

3、成立时间:2005年10月18日

4、住所:珠海市吉大景山路188号粤财大厦2509房-A

5、法定代表人:曾远志

珠海中创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75,964.63万元,净资产-403.72万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293.54万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担保方(二)基本情况如下:

1、姓名:曾金水

2、身份证号:440821**********16

3、住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曾金水征信状况良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项目公司在销售资金回笼、出现资金盈余,并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及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向各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各股东方业务发展。同时,京汉置业本次借款10,000万元,利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拓展项目资源,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汉基伊达按照年利率10%收取借款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凤凰文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珠海中创和自然人曾金水以其全部财产为公司本次借款本息提供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原因合理、定价公允,风险防控措施完备,偿债违约可能性较小,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目前无募集资金。

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独立董事意见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房地产行业运作惯例,经项目公司股东协商一致,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其业务发展,也有利于双方的进一步合作。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对外资助金额为2,000万元,凤凰文化将按照年利率10%支付借款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凤凰文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珠海中创和自然人曾金水以其全部财产为公司本次借款本息提供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4、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1、2018年7月23日,项目公司简阳嘉欣与简阳京新与其股东方签署《借款协议》,简阳嘉欣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常鑫和四川精华分别提供财务资助1.44亿元和1亿元;简阳京新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常鑫提供财务资助1.715亿元;简阳嘉欣和简阳京新分别按照各自融资成本(年利率分别为8.075%和5.7%)收取借款利息,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2018年12月26日,项目公司简阳嘉欣与简阳京新与其股东方签署《借款协议》,简阳嘉欣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常鑫和四川精华分别提供财务资助7,200万元和5,000万元;简阳京新以自有资金向成都常鑫提供财务资助9,800万元;简阳嘉欣和简阳京新分别按照各自融资成本(年利率分别为8.075%和5.7%)收取借款利息,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2019年7月17日,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与南通柒壹、江苏柒壹签署了《借款合同》,京汉置业以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南通柒壹提供最高借款额不超过9,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按照年息14%收取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为3年。

目前上述协议正在正常履行中,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