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8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55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声明,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有所放缓、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增多的情况下,我国提质增效的发展趋势并未因内外部复杂环境而改变,持续致力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改革创新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保持经济稳中有进的韧性;但内外部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仍有所增加,经济仍存在下行压力,企业发展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储罐罐容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5.20万立方米,运营储罐罐容总计达到132.23万立方米。公司依托现有的经营、管理优势,在积极开拓市场和持续推进创新服务的同时,强化职能管理、严控成本费用,实现营业收入23,887.72万元,同比增长26.1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80.18万元,同比增长74.66%。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进行会计准则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进行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设子公司东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增加东莞市宏川智慧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海川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53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巢志雄、肖治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海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5)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5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附后),全文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2019年8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由于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9)。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54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5)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5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56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32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8年3月14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6,08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3元。截至2018年3月20日,公司共募集资金51,887.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09.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778.2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8]00016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于2016年6月16日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18年3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8年度,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宏川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川仓储”)用于储罐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18年10月23日依法办理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811480101340020988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分行(590003601007166)的销户手续,公司及宏川仓储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朗分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南通阳鸿石化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阳鸿”)用于储罐扩建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于2019年3月8日依法办理完成对应募集资金专户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94010123090000219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337050100100291982)的销户手续,公司及南通阳鸿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松山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4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395.56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259号)。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获取收益的能力,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或监管机构许可的投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在额度范围内投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8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取得收益1,258,859.44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比如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等,在上表的“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中填写。

宏川仓储新建仓储项目、南通阳鸿扩建储罐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超出部分系取得的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用于项目投资部分。

注4: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并已销户。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57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修订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会〔2019〕8号要求企业自2019年6月10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起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企业自2019年6月17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起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准则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的要求,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2、会计准则修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按照财会〔2019〕8号的要求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按照财会〔2019〕9号的要求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会计准则修订

1、财会〔2019〕8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2、财会〔2019〕9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使得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的要求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58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拟对该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1月24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决定授予66名激励对象合计10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因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为授予65名激励对象合计98.5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8名激励对象合计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2月26日。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决定注销股票期权1万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8.50万份调整为97.50万份,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4人。

本次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予以办理后最终完成。

三、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激励对象离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19-059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下午14:5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9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15:00至2019年9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三江公司行政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19年8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三江公司行政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9年9月1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岛淡水河口南岸三江公司行政楼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8002930

传真:0769-88661939

联系人:李军印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说明

1、投票代码:362930

2、投票简称:“宏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9年9月1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