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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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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自2019年01月01日起至06月30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2

1.1 重要提示 2

1.2 目录 3

§2 基金简介 6

2.1 基金基本情况 6

2.2 基金产品说明 6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7

2.4 信息披露方式 8

2.5 其他相关资料 8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9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9

3.2 基金净值表现 9

§4 管理人报告 12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12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4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14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1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6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7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18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8

§5 托管人报告 19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19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9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9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20

6.1 资产负债表 20

6.2 利润表 21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22

6.4 报表附注 23

§7 投资组合报告 48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48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48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49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50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1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2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2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52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52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2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2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3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55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55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55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55

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56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57

§10 重大事件揭示 58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8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58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58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58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58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58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58

10.8 其他重大事件 59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63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63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63

§12 备查文件目录 64

12.1 备查文件目录 64

12.2 存放地点 64

12.3 查阅方式 64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2.2基金产品说明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信息披露方式

2.5其他相关资料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净值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香港大盘

华宝香港大盘C

注: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2、净值以及比较基准相关数据计算中涉及天数的,包括所有交易日以及季末最后一自然日(如非交易日)。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2017年10月20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是2003年3月7日正式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正在管理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宝康系列基金、华宝多策略基金、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华宝动力组合基金、华宝收益增长基金、华宝先进成长基金、华宝行业精选基金、华宝海外中国成长基金、华宝大盘精选基金、华宝增强收益基金、华宝中证100 基金、上证180价值ETF、华宝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华宝新兴产业基金、华宝可转债基金、华宝油气基金、华宝医药生物基金、华宝资源优选基金、华宝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华宝服务优选基金、华宝创新优选基金、华宝生态中国基金、华宝量化对冲基金、华宝高端制造基金、华宝品质生活基金、华宝稳健回报基金、华宝事件驱动基金、华宝国策导向基金、华宝新价值基金、华宝新机遇基金、华宝医疗分级基金、华宝中证1000分级基金、华宝万物互联基金、华宝转型升级基金、华宝核心优势基金、华宝美国消费基金、华宝香港中小盘基金、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ETF、华宝中证军工ETF、华宝新活力基金、华宝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华宝未来主导产业基金、华宝新起点基金、华宝红利基金、华宝新飞跃基金、华宝新优选基金、华宝香港大盘基金、华宝智慧产业基金、华宝第三产业基金、华宝银行ETF、华宝银行ETF联接基金、华宝价值发现基金、华宝香港本地基金、华宝中证500指数增强基金、华宝香港精选基金、华宝券商ETF联接基金、华宝宝丰高等级债券基金、华宝绿色主题基金、华宝沪港深价值基金、华宝科技先锋基金、华宝宝裕纯债基金、华宝大健康基金、华宝中短债基金、华宝稳健FOF基金、华宝宝盛纯债基金、华宝宝怡纯债基金、华宝消费升级基金、华宝质量价值基金等,正在管理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71,851,775,826.03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1、任职日期以及离任日期均以基金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股票库管理制度、中央交易室制度、防火墙机制、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每日交易日结报告、定期基金投资绩效评价等机制,确保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分析了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之间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分析结果未发现异常情况。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采用全复制方法跟踪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 2017年4月20日本基金成立, 随后利用二季度市场利率上行整体利好金融板块的机会, 在5月上旬基本完成了建仓,随后便将仓位一直维持在95%左右。未来,本基金也将尽量将仓位维持在这一水平线附近,以减少跟踪误差。

与一季度市场对贸易谈判进展顺利,双方很快将达成协议的预期相反,二季度谈判的反复再次成为引领市场走向的主要矛盾。 5月7日,随着中美第11轮贸易谈判的受挫,两国间由谈判迅速转为互征更高关税;矛盾进一步的升级及后续可能对经济增长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导致市场风险偏好急剧下降。资金纷纷撤离股市,市场在此后短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即快速下跌了11%,仅在央行信心喊话并确认政策工具准备充足后才有所企稳。 进入6月后,随着两国领导人间重启沟通机制,市场对中美贸易谈判出现转机的预期又迅速升温,带动市场反弹并在G20峰会两国领导人会面正式确认将重启谈判,美国暂停新一轮关税威胁的背景下,创下此轮反弹的高点。因受到贸易战的直接影响,港股中的电子、农业、纺织及反映市场风险偏好的博彩板块呈现出高弹性的特点;而汽车、地产和银行板块则因国内刺激政策低于预期或与宏观经济关联更大而在此轮反弹中力度相对有限。 大盘基金中银行、地产股权重最大,合计占比超过50%。由于这两个板块与宏观经济走势相关性较高,且在二季度整体经济前景预期转差背景下,同时受包商银行托管事件发酵及政府宏观对冲政策力度整体略低于预期影响,整体跌多涨少,拖累了基金的整体表现。跟踪标的指数二季度下跌4.57%,上半年整体上涨9.9%(港币计价,下同),而同期恒生指数分别下跌1.75%和上涨11.9%。 表现弱于恒生指数的主要原因在于大盘指数中银行和地产板块权重较为集中所致。

日常操作过程中,人民币汇率方面,2019年上半年人民币汇率呈先扬后抑走势。上半年人行港币中间价从0.8762小幅贬值至0.8769,相对于港币贬值0.08%。汇率上半年的表现整体而言对基金的人民币计价业绩有正面影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A净值增长率为9.65%;本报告期基金份额C净值增长率为9.4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16%。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在当前时点展望2019年下半年,我们对港股市场走势持相对谨慎看法,在中美贸易谈判不会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一基准假设下,恒生指数将难以企及19年4月的高点,整体呈区间振荡态势。就基本面而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将是大概率事件。在此背景下,主要发达国家可能不得不再次依赖货币政策来助力经济,但实际的效果可能已极为有限。相较而言,由于美国的货币政策较欧洲和日本而言还有操作空间,而欧洲及日本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中美贸易战及外部需求放缓的影响,同时欧洲在10月还需面对英国脱欧的考验,经济基本面难言乐观。美强欧弱的格局可能仍将维持,美元指数相对高位运行。我们认为在当前美国经济没有步入明显衰退的情况下,联储的预防性降息将有助于美国的消费和地产投资抬升,从而弥补企业投资的下降,因此美国经济增长在下半年将继续保持稳健,这对全球风险资产有一定的信心提振作用。同期,国内经济则受中美贸易战影响,预计下半年增速大概率下行。联储降息将为国内的货币政策提供操作空间。政策利率与市场利率的接轨也有望降低融资成本,为企业带来喘息的机会。但考虑到高层推动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的决心,预计在此轮经济增速下行周期过程中,政策的刺激作用也相对有限,更多以托底和预防系统性风险为主。因此,下半年看,宏观经济层面对市场走势的支撑将更弱于上半年。我们预测港股市场整体将会随着国内经济数据和刺激政策预期的变化而继续震荡,四季度机会可能比三季度更大,主要原因在于:(1)2019年4季度由于基数原因盈利增速有望反弹(2)财政政策上地方债是否能突破全年发行额度的验证期是9到10月;(3)中美贸易谈判在四季度可能会达成部分协议;(4)8月和11月,海外重要指数公司或将两次进一步提升A股纳入系数。如果届时外需或内需预期出现边际改善的信号,将对于港股形成提振。具体信号包括:1)外需角度 一 美国宽松货币政策对于利率敏感板块的提振效应;2)国内货币政策在经济下行期后续的政策和增长之间博弈的具体演绎。我们对于以上两大信号将保持密切关注。

从估值看,当前恒生25指数的TTM PE, PB估值约为9.6x和2.1倍,为近五年历史均值附近,总体估值合理,当前隐含股息收益率超过4%,一年内指数盈利增长市场一致预期也有4%,总体看预期收益依然吸引。尽管在恒生25指数中,金融股在指数中的权重超过50%,且金融股的顺周期性,会使股价在整体经济下行周期中承受压力,但银行丰厚的坏账拨备将为其业绩提供缓冲,且股息收益率也将会为股价提供支撑。我们对指数未来走势并不悲观,预计走势与恒生指数接近,整体呈振荡上行态势。

从中长期来看,我们对港股依然充满信心并持乐观态度。主要基于,1)中国庞大的经济体量和巨大的国内市场使其完全具备抵抗外部风险冲击的能力;在正确的政策应对和强大执行力的保障下,中国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概率并不高;2)国内经济在经历了外部冲击和自身修正后,经济增长的抗风险性和可持续性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提升投资者的信心;3)艰难时刻有利于优质公司脱颖而出,在整体市场走势可能平淡的背景下,依然能为投资者提供结构性机会。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价现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基金在投资新品种时,由估值委员会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

(1)日常估值流程

本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以本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基金会计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进行;基金会计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

(2)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的估值制度,对特殊品种或由于特殊原因导致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量化投资部根据估值委员会确定的对停牌股票或异常交易股票估值调整的方法(比如: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兼顾行业研究员基于上市公司估值模型计算结果所提出的估值建议或意见。必要时基金经理也会就估值模型及估值方法的确定提出建议和意见,但由估值委员会做最终决策。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均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香港大盘基金份额净值1.1850元,基金份额总额194,044,026.31份;华宝香港大盘C基金份额净值1.1822元,基金份额总额2,859,556.27份。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份额总额合计为196,903,582.58份。

6.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6.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黄小薏______ ______向辉______ ____张幸骏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报表附注

6.4.1基金基本情况

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名华宝兴业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10月17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宝兴业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258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311,438,053.19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7)第00042号的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于2017年12月30日起更名为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根据2018年8月25日发布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从2018年8月29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华宝香港大盘C”),原有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香港大盘”)。其中,香港大盘是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华宝香港大盘C是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依法发行上市的其他股票(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未来如果港股通业务规则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允许投资的其他模式,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经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收益率×9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9年8月29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报出。

6.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对于基金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6.4.7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6.4.7.1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6.4.7.2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6.4.7.3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6.4.7.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1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4.2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6.4.7.5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6.4.7.6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6.4.7.7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6.4.7.8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6.4.7.9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7.10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6.4.7.11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7.12股票投资收益

6.4.7.12.1股票投资收益一一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7.13债券投资收益

6.4.7.13.1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投资收益。

6.4.7.13.2债券投资收益一一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6.4.7.13.3债券投资收益一一赎回差价收入

6.4.7.13.4债券投资收益一一申购差价收入

6.4.7.13.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6.4.7.14贵金属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6.4.7.15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衍生工具收益。

6.4.7.16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6.4.7.1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6.4.7.18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6.4.7.19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6.4.7.20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根据基金合同及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许可使用协议,本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4%的年费率计提。其计算公式为:日指数许可使用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4%÷当年天数。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港币25,000元。

6.4.7.21分部报告

6.4.8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6.4.8.1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6.4.8.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基金无其它需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6.4.9关联方关系

6.4.9.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6.4.9.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10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10.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10.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10.1.2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6.4.10.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6.4.10.1.4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6.4.10.1.5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6.4.10.2关联方报酬

6.4.10.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5% / 当年天数。

6.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5% / 当年天数。

6.4.10.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本期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有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C类基金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6.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10.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10.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10.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存放在托管人招商证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源自本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的银行存款及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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