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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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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3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公告编号:2019-06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7495%)的股东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证基金”)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99,9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494%)。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西证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西证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重庆西证价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西证基金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4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投资计划安排;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99,9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7494%)。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西证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承诺

对于本合伙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本合伙企业将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不得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全部减持完毕,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

本合伙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合伙企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且,如本合伙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西证基金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西证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3、西证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董事会将督促西证基金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西证基金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