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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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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8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毛嘉明先生、林材波先生、张绍雄先生、吴学民先生、杜甫先生、钟静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怀谷先生、庞春云女士、马国柱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议案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徐芳仪女士、林蔚伦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均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毛嘉明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加入公司至今,历任生产部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无锡宏和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石宏和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嘉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RACE THW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为“宏仁企业集团”)持有GRACE FABRIC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简称为“BVI宏和”)100%的股权,BVI宏和持有ASIA WEALTH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为“远益国际”)100%的股权;远益国际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58,405,0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01%;上海嘉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嘉茵投资”)持有公司12,600,3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毛嘉明先生持有宏仁企业集团0.0024%的股权、担任嘉茵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享有嘉茵投资30.80%的合伙份额,进而间接享有公司的股份权益。

毛嘉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林材波先生,男,1959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处长,宸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宏仁企业集团副总经理、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材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林材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张绍雄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加入公司至今,历任营业部经理、营业部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无锡宏和董事、香港宏和董事、黄石宏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绍雄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雄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雄昱投资”)持有公司9,614,0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张绍雄先生享有雄昱投资6.55%的合伙份额,进而间接享有公司的股份权益。

张绍雄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吴学民先生,男,1962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包括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加入公司至今,历任财会副理,经理,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无锡宏和及黄石宏和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学民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仁企业集团持有BVI宏和100%的股权,BVI宏和持有远益国际100%的股权;远益国际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58,405,0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5.01%;上海澄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澄华投资”)持有公司11,302,4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吴学民先生持有宏仁企业集团0.0024%的股权、并享有澄华投资3.34%的合伙份额,进而间接享有公司的股份权益。

吴学民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杜甫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今,曾任公司研究开发部工程师、经理,现任公司代总经理兼技术长、黄石宏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茵投资持有公司12,600,3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4%;杜甫先生享有嘉茵投资14%的合伙份额,进而间接享有公司的股份权益。

杜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钟静萱女士,女,1977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加拿大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自2005年7月至今在宏仁企业集团任专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静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钟静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怀谷先生,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至1993年12月任上海市南市区审计局主审科员;1994 年1月至2000年12月任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助理;2001年1月至2004年4月任上海东洲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4年5月至今任上海中财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怀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陈怀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庞春云女士,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春云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庞春云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马国柱先生,男,1961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0年9月至2017年7月曾任KPMG台湾所副所长、执行长、主席,财务顾问,公司副董事长。现任社团法人公司治理专业人员协会理事长、建业法律事务所资深顾问、政治大学法律系兼任教授、台湾大学法律系兼任教授、东海大学会计系兼任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国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马国柱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徐芳仪女士,女,1971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宏仁企业集团会计课长、会计副处长、会计副理。现任公司监事、宏仁企业集团会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芳仪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徐芳仪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林蔚伦女士,女,1976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光宝科技专员、精成科技课长、业成集团财务经理,现任宏仁企业集团财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蔚伦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林蔚伦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两次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