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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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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84 公司简称:长电科技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标说明: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主要系销售同比降幅较大,营业利润相应减少。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外部环境仍然充满挑战:全球半导体市场整体步入短期调整,最近市场调研机构IC Insights也大幅下调了对2019年全球市场的预测,此外中美两国贸易摩擦继续保持紧张态势,对公司一些重要的国际、国内客户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等等不利因素给经营工作带来了较大挑战。但是公司经营团队群策群力,克服困难,仍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报告期公司在保持原长电的既有优势的基础上,继续把工作重心放在星科金朋的减亏、扭亏和深化整合方面。同时也紧紧抓住重大战略客户机遇,为重大战略客户提供从研发到量产的全面支持,确保新产品顺利开发、导入和上量。此外,公司也积极布局5G时代商机,集中优势资源投入5G产品的研发和试产。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1.48亿元,同比下降19.06%;归母净利润-2.59亿元,主要系销售同比降幅较大,营业利润相应减少。

下半年,公司将继续抓好以下各项工作,力争完成董事会下达的任务目标:

1、继续深入推进星科金朋的整合,进一步梳理各项职能,减少冗余资源配置;

2、继续与重大战略客户紧密合作,确保新品研发和订单导入顺利进行;

3、继续优化全球生产布局,综合考虑各工厂产线利用率情况,对个别产线产能进行调配;

4、继续加强各项费用管控,向管理要效益;

5、继续围绕“做强长电,质量为本”的指导思想提升各工厂的质量管理能力,并建设以客户为中心的长电企业文化。

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分析表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1)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2019年度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2019年度财务报表格式》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报表,其中:将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重分类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相关调整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2)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金融工具相关的内容进行调整,并自 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将原列报项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子学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19-051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石瑛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周子学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追加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配合国内重点客户市场需求,拟继续进行产能扩充,需追加固定资产投资6.7亿元人民币,产品主要应用于电源管理、射频、无线、基站、网络、多媒体等。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1与中芯长电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预计增加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子学、高永岗、任凯回避表决。

4.2与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预计增加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永岗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鉴于韩元与美元汇率波动较大,公司拟在位于韩国的两个子公司STATS ChipPAC Korea Ltd.(SCK)及JCET STATS CHIPPAC KOREA LIMITED(JSCK)开展与生产运营收支直接相关美元与韩元套期保值业务,一年内的交易额度不超过25,000万美元(其中:SCK额度为16,000万美元,JSCK为9,000万美元)。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不超过34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19-05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沈阳先生、郑芳女士均授权委托监事马岳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林桂凤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并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各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19-05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电科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将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到位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63号)核准,公司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电半导体”)定向增发不超过150,852,271股募集配套资金,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发行价格为17.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54,999,969.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10,364,117.86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全部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验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7)验字第61121126_B02号”《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5号文)核准,公司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芯电半导体以及无锡金投领航产业升级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这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243,030,55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18,724,919.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4,716,399.88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8月27日全部到账,经安永华明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61121126_B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度全部实施

完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1,081.71万元人民币。本报告期,公司按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等)933.16万元人民币和181.64万美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15万元人民币,该余额为2019年6月30日产生的利息。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2,028.3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8,524.30万元,包括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81,500.00万元、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以存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509270343482和408480100100218511,并与以上两家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管理制度》,星科金朋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科金朋”)已在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以存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0003-035035-01-0-022,并与长电科技、该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中银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各方均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星展银行账户为美元账户,截至2019年06月30日余额为0.0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0.15万元。

上述银行账户后续将按规定进行注销。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已在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以存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别为:32101560027119110000、92030078801900000128和510572144907,并与以上三家银行及保荐机构中银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管理制度》,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先进”)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虹桥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以存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92030078801500000146,并与长电科技、该银行及保荐机构中银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各方均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明细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度全部实施

完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61,081.71万元人民币。本报告期,公司按规定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等)933.16万元人民币和181.64万美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2,028.30万元人民币,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为使本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1,223,369,471 元。

2017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223,369,471元人民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7)专字第61121126_B10号”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问中银证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使本公司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856,866,810.22元。

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856,866,810.22元人民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安永华明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1121126_B06号”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银证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9年06月30日,未发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董事会第六届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同意公司实施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保荐机构中银证券也对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已陆续归还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500万元,尚未归还金额为81,5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总额为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中银证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19年06月30日,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2018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银证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19年06月30日,现金管理余额为0.00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有关程序即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等)933.16万元人民币及181.64万美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其中投向星科金朋的“eWLB 先进封装产能扩张及配套测试服务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1.98亿美元,约130,613.41万元人民币。

2019年,为解决星科金朋的资金紧张问题,拓宽融资渠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星科金朋将其拥有的部分生产设备与芯晟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其中部分设备为以上述募集资金购买的,该部分设备原值合计13,165.33万美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星科金朋已收到融资款并租回上述设备。详见公司《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STATS ChipPAC Pte. Ltd.出售资产相关事项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2019-026号)、《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STATS ChipPAC Pte. Ltd.及其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事项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临2019-034号)。

本次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业务所涉及的部分募投设备仍由公司租回继续使用,对募投项目的生产效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注2: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相应调减补充流动资金规模造成的。

注3:该项目原先计划由4000片/周扩产至9000片/周,目前已完成扩产至8000片/周;受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较晚、市场波动、主要客户需求降低等原因影响,公司决定不再继续扩产。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约2亿美元,2018年已实施完成。

注4:eWLB先进封装产能扩张及配套测试服务项目达产后每年营业收入预计约1亿美元,2019年上半度实现营收2,00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578万元人民币。

注5: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中包含使用181.64万美元,该金额已使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6.8747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已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

注2:通讯与物联网集成电路中道封装技术产业化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主要因为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存在差异,相应调减造成的。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编号:临2019-05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与中芯长电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预计增加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子学、高永岗、任凯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与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预计增加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高永岗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石瑛、李建新、潘青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顺利开展的需要;增加金额是在2019年上半年实际经营及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合理预计,符合公司的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进行了分项表决,关联董事均按要求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芯长电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长电”)成立于2014年11月25日,注册地为江阴市,注册资本39,950万美元,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线宽28纳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0.11微米及以下模拟、数模集成电路制造,MEMS和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及BGA、PGA、CSP、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本公司董事长周子学先生在中芯长电担任董事长,董事任凯先生在中芯长电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2、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宁波”)成立于2016年10月14日,注册地为浙江省,注册资本18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集成电路相关产品、光掩膜的开发、设计、测试、技术服务、销售及制造;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中芯宁波32.97%的股权,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中芯宁波38.57%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高永岗先生担任中芯宁波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绍兴”)成立于2018年3月9日,注册地为浙江省,注册资本588,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半导体(硅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测试封装;先进晶圆级封装;电子元器件及光学元器件研发及制造;光刻掩膜版开发制造;模具制造与加工;与集成电路、电子/光学元器件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设备、房屋租赁。本公司董事高永岗先生在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中芯绍兴董事长,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4、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国际上海”)成立于2000年12月21日,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219,000万美元,与公司第二大股东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各类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制造、针测及测试,与集成电路有关的开发、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光掩膜制造、测试封装,销售自产产品。本公司董事高永岗先生担任中芯国际上海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中芯长电、中芯宁波、中芯绍兴、中芯国际上海之间的关联采购和销售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是积极、有益的。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