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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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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在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9位董事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张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逐一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朱张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陈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金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蒋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陈淑翠女士为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钱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朱张泉先生、陈东先生、金刚先生、蒋利民先生、陈淑翠女士、钱自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进行投票表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逐一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范顺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邓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刘国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范顺科先生、邓川先生、刘国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分别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海亮(非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海亮(非洲)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让给HONGKONG ZHUOYUAN METAL CO., LTD。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海亮非洲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作价依据,转让价格为1,670万美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9年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9月16日下午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张泉

朱张泉,男,中国国籍,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历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总裁助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海亮铜管道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199)董事长、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朱张泉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妻弟,与公司董事候选人蒋利民先生属舅甥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披露日,朱张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148,1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52%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张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东

陈东,男,中国国籍,1968年11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诸暨市湄池供销社主办会计,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财务总监,香港海亮铜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计划部经理,现任浙江海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199)董事,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2013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披露日,陈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090,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5%,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淑翠

陈淑翠,女,中国国籍,1974年5月出生,硕士,曾任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河北证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华融稳健 1 号投资主办人、期货中间业务副总经理兼基金公司筹备小组负责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融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301.hk)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08)董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82)董事

截止披露日,陈淑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淑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蒋利民

蒋利民,男,中国国籍,1974年2月出生,中专。曾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浙江铭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内蒙古海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亮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总经理。

蒋利民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及公司董事、总经理朱张泉先生的外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披露日,蒋利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蒋利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金刚

金刚,男,中国国籍,197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武汉市轮渡公司党办秘书、北京建龙重工集团下属子公司宁波建龙钢铁有限公司、承德建龙特钢有限公司、吉林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四川川锅锅炉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重庆宗申动力集团(股票代码:001696)人力资源部部长,武汉新康化学集团人力资源总监等职,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止披露日,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钱自强

钱自强,男,中国国籍,1985年12月生,本科学历。2008年6月进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明康汇生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止披露日,钱自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自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范顺科

范顺科,男,196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高级工程师,闽发铝业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78)独立董事;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799)独立董事;2006年荣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08年荣获“全国有色金属行业劳动模范”。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党委书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工信部行业专家,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理事长,2016年8月25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范顺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范顺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范顺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邓川

邓川,男,中共党员,1973年5月生。1998年3月开始在浙江财经大学任教。会计学专业博士,教授,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博士生导师。现为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浙江省“十三五”审计学特色专业负责人。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曾任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邓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邓川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邓川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国健

刘国健,男,汉族,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5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曾获得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浙江省十佳律师等荣誉称号,具有30多年法律从业经验,曾任浙江丽水地区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国师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国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刘国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国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或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在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3位监事均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傅怀全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任期三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同意胡世华先生、 余铁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表决,上述 2 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将进一步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简历

1、胡世华,男,汉族,1971年7月生,香港中文大学高级财会人员会计学硕士专业毕业,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从1989年8月起,先后在重庆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四川东方资产评估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亮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及审计评估中介机构任职。现任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自2019年5月20日起担任公司监事一职。

胡世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披露日,胡世华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余铁均,男,汉族,1977年5月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2002年7月进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铜管道事业部研发工程师。

先后被公司授予“十佳科技工作者”、"有色金属板块杰出员工"、海亮集团党委成立20周年十佳先锋党员等光荣称号,也曾被评为“绍兴市十大杰出职工” ,“入选绍兴市工匠人才库”,“绍兴市五一劳动奖章”。其主导开发的“竖模收R整形工艺”被评为2018年“浙江省先进职业操作法”。

余铁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披露日,余铁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八)会议出席对象:

1、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

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 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其中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已经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中披露。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9年9月11日9:00—17:00到浙江海亮股份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4、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81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人:朱琳

3、联系电话:0575-87069033

传真:0575-87069031

4、邮政编码:311814

5、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3。

2.投票简称:“海亮投票”。

3.投票时间:2019年9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海亮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一览表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及对应的申报价格一览表如下: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1.01 选举朱张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元

1.02 选举陈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元

1.03 选举金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元

1.04 选举蒋利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元

1.05 选举陈淑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元

1.06 选举钱自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元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2.01 选举范顺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元

2.02 选举邓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元

2.03 选举刘国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元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投票制

3.01 选举胡世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1元

3.02 选举余铁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元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A、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B、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3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A投X1票 X1股

对候选人B投X2票 X2股

… …

合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股东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股东给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股东给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总数为: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9年8月28日,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一揽子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获得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为香港海亮铜贸易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海亮”)、香港海亮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浙江科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海亮(安徽)铜业有限公司、广东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海亮奥托铜管(广东)有限公司、成都贝德铜业有限公司、重庆海亮铜业有限公司、新加坡海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HME Copper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德国海亮”)、Hailiang Netherlands Holding B.V.、KME Brass Italy SpA(以下简称“KBI”)、KME Brass France SAS(以下简称“KBF”)、KME Brass Germany GmbH(以下简称“K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9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香港海亮为德国海亮、KBI、KBF、KBG等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现香港海亮拟向澳新银行申请不超过2,1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香港海亮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有对香港海亮的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香港海亮融资新增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及具体条款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新增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3、企业股权结构情况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证香港海亮的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本公司通过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确保其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同时,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事项以外,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3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3%,均系公司为控股股东海亮集团提供的担保,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公司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 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2)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列示)”。

3、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和“财会[2019]9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