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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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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668 公司简称:中国建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并出具了审阅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半年,在全球经济增速趋缓、贸易摩擦加剧、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复杂形势下,中国经济下行压力有所上升,但总体运行平稳、韧劲充足,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延续了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2019年1-6月,全国GDP实现45.1万亿元,同比增长6.3%,继续保持中高速增长。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农户)29.91万亿元,同比增长5.8%;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16万亿元,同比增长10.9%。全国商品房销售额7.07万亿元,同比增长5.6%;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75,78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8%。全国建筑业总产值10.16万亿元,同比增长7.2%,领先GDP增速0.9个百分点。

上半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竞争持续加剧的严峻形势,中国建筑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推动高质量发展,抢抓市场机遇,持续巩固优势业务领域,加快科技创新驱动,扎实推进风险防控,企业发展继续保持稳健增长的良好态势。总体来看,上半年公司呈现以下经营特点:

1.业务规模稳步提升。新签合同总额同比增长6.0%,至14,360亿元。其中,房建业务稳健发展,新签合同额10,351亿元,同比增长18.9%;基础设施业务新签合同额2,112亿元,同比下降37.4%;设计勘察业务新签合同额55亿元,同比下降8.3%。房地产业务合约销售额1,842亿元,同比增长30.6%。

2.经营业绩稳中有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双位数增长,经营情况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完成营业收入6,854亿元,同比增长16.4%;实现利润总额419.5亿元、归母净利润20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9%、6.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52%,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水平;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5元,同比增长7.1%;财务风险整体可控,期末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6.54%,同比降低2.25个百分点。

3.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转型升级,努力优化存量,引导增量。房地产方面,坚决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总基调,遵循稳健发展策略,抓住“一城一策”下的区域性商机,优化资源配置,拓展优质项目;同时,适时创新业务模式、拓展多元业务领域,不断提高资产持有运营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房建方面,公司坚持差异化发展,主攻高端、兼顾中端、放弃低端,斩获大批高精尖项目,代表了中国房建领域最高水平。基建方面,公司顺应国家政策要求,有效利用投资,着力培育运营,促进基建业务健康发展。公司持续打造“规划设计、投资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工程”等“四位一体”的商业模式,全产业链优势进一步发挥。

4.专业板块持续发力。公司各专业板块领域取得显著成果,中建安装签约恒逸文莱PMB石化项目,是我国第一批“一带一路”重点项目,也是公司首个海外大型石化装置项目。中建钢构连续七年钢结构行业综合排名第一,五大制造厂设计产能合计超过90万吨,在装配式建筑、慢行交通、智慧车库等领域累计签约额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首个海外钢结构制造厂一一阿尔及利亚制造厂建成投产。中建交通中标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是公司首个大型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涵盖三电迁改、四电工程、铺轨、平改立等多项铁路施工专项工程。中建港务海外市场取得突破,首次进入越南、孟加拉国别市场。中建科技首创“研发+设计+制造+施工装配”REMPC一体化装配式建造模式,如期交工深圳坪山会展中心项目,装配率达83.3%,创造了装配式建造“深圳模式”,并成为深圳市建筑工业化建筑的“新地标”。中建智能“中建云隧道智能管控系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企业改革持续深入。中国建筑是国务院国资委选取的10家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中,完全竞争性领域的唯一代表。下属中建一局二公司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双百行动,中建装饰入选国家发改委第四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中国建筑将混改与世界一流企业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发力“双百企业”改革和“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推进股权多元化、完善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标行业内外世界优秀企业,扎实稳妥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创建一流企业步伐。

6.科技创新持续强化。首先,重大装备技术取得新突破。自主研发“造楼机”超高层智能建造集成平台,提升工效30%以上,占据超高层建造技术制高点;自主研发全球第一个运用于主塔式桥梁施工的大型智能装备“空中造塔机”整体式自适应桥塔智能顶升爬架系统;自主研发全国首台超深超长双S曲线泥水平衡岩石顶管机(SPRJ-1650型),填补深隧施工重大装备领域的国内空白。其次,材料研发取得新成果。独立研发单一涂层材料,全球首次利用阳光和外太空给建筑物无电、无氟昼夜低温制冷(晴朗天气最高可将混凝土表面温度降低20℃),取得建筑节能重大突破,产业化前景广阔。再者,复杂建造技术创造新记录。将交替步履式顶推平移技术首次用于我国最大单体建筑平移工程一一厦门后溪长途汽车站主站房,创造中国平移面积最大、荷载最重、距离最远的单体建筑平移之最。

展望下半年,中国建筑将着力稳增长,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精细化管理,在复杂的市场中辨析机遇、抓住机遇,推动房建、地产、基建等主要业务提质增效;加快“世界一流”企业建设步伐,持续深化改革,增强发展动能;继续紧跟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保持海外市场快速健康发展势头;着力防范风险,在降杠杆、抓回款、控“两金”、提效率、保安全等方面加力推进,确保企业行稳致远,奋力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经营指标和工作目标,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主要业务数据

注:①中海地产是指中国海外发展及其附属公司所从事的地产业务,但不包括中国海外宏洋;

②期末土地储备=上年末土地储备 + 新购置土地储备 - 本期竣工面积 +(或-)项目调整面积;

③同比增减按亿元数据直接计算。

● 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分部业务所占比例的分母系公司四大业务板块(房建、基建、地产和设计)数据的直接加总。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9年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本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和通知编制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敬请参阅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32)“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内容。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9-057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层会议室举行。官庆董事长、贾谌董事未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郑学选、杨春锦、余海龙、郑昌泓出席了现场会议。官庆董事长、贾谌董事分别授权委托郑学选董事、杨春锦董事代为表决。全体董事一致推举郑学选董事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官庆、郑学选在表决过程中依法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公司其他4名董事投票同意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2019-05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与会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19年8月15日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北京召开。监事应出席人数5人,实际现场出席人数4人,监事会主席郜烈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现场会议,全体监事一致推举监事宁望楚主持会议。监事会主席郜烈阳委托监事宁望楚代为表决,董事会秘书薛克庆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5名监事本着独立、公正的原则,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

根据规定,会议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中期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9-059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文”),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该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二)会计准则修订

1.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9年6月10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要求自2019年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 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明确“其他应付款”项目中的“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5)明确“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含一年)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2. 利润表

(1)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4)“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5)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 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 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对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 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1.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 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 在附注的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19-06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补充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8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同意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简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从100亿元调整至200亿元。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官庆、郑学选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事项,是为了充分发挥中建财务公司作为公司资金集中和运营平台的作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融资需求,同意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简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将中建集团自中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从100亿元调整至200亿元。所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法、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中建集团与中建财务公司签署的《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简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对贷款业务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截至目前,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已与中建财务公司签署人民币70亿元贷款合同,尚未提款,未超出前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项下的关联交易类别为贷款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由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调整为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建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法定代表人官庆,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建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8,727亿元,净资产 4,31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1,976亿元,净利润554亿元。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集团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1982年6月11日发文成立,原国家行政管理局于1983年3月25日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发营业证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8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中建集团持有公司约56.29%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建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中建集团持有其20%的股权。中建财务公司主要从事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正常。中建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9年8月28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涉及的中建财务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事项进行调整:

(一)拟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内容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第三条交易限额第一款第(2)项,“(2)贷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自乙方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替换为:“(2)贷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自乙方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2、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中国建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补充协议中明确作为补充的条款之外,《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与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一致: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建财务公司根据中建集团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2)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向中建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系结合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新增融资需求拟定,旨在更好地发挥中建财务公司作为公司资金集中和运营平台的作用,以实现降本增效之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