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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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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8月2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4 信息披露方式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8年8月7日转型为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

4)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A

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C

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在每个交易日实现再平衡。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转型前为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2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2018年8月7日到2019年2月7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执行了《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 号文核准开业,4月19日在上海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5亿元,公司股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了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货币市场基金、华富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价值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量子生命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智慧城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物联世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弘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市场基金、华富天盈货币市场基金、华富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星玉衡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玖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富瑞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欣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三十七只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这里的任职日期指该基金成立之日。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上,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对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全部纳入公平交易管理中,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分析反馈的流程化管理。在制度和流程上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均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本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宏观方面,美国经济复苏势头先强后弱,一季度增速超预期,二季度有所收窄。欧元区自去年以来经济增速持续放缓,通缩压力仍在。美联储与欧央行降息预期继续加强。国内经济,上半年GDP同比增长6.3%,其中一季度同比增长6.4%,二季度同比增长6.2%。上半年CPI比去年同期上涨2.2%,PPI同比涨幅先涨后跌。PMI先升后降,5、6月重回枯荣线以下,制造业仍有下行压力。出口同比上涨6.1%,进口同比上涨1.4%,贸易顺差仍同比增长较大。整体来看,上半年我国经济平稳运行在合理区间。 ?

债券市场方面,1月初央行降准后,债券市场收益率下行至低位。随后受宏观数据向好影响,债券市场维持区间震荡走势,并且因对通货膨胀担忧而预期货币政策转向在4月中下旬收益率上行至半年高点。4月下旬至5月中旬,收益率回归震荡下行,中高等级信用债下行幅度加大。5月下旬因某银行被接管事件,引发银行信用打破刚兑与流动性紧张担忧,收益率再度阶段性上行。6月央行考虑到季末流动性紧张与地方债发行缴款相叠加,频频实行逆回购操作,向市场投放大量流动性支持。6月债券市场流动性出现分化,质押市场高等级信用债接受度高,融资成本低,而低等级信用债融资成本高,融出方稀少。受此影响,6月信用利差与期限利差走扩,债牛下半场并未走出牛平曲线。

华富恒财债券基金,坚持以配置中高等级信用债券,在一季度适度增加杠杆,获取票息收益,二季度逐渐减少杠杆,因此在流动性分层市场环境中,未收到融资成本上升的影响。配置上,自下而上地通过个券深耕与调研,选择资质良好,盈利优势明显的信用债券为目标债券,通过择时与择券相结合,同时预判资金面,通过择时增加与降低杠杆水平,为组合增加收益。本基金策略在久期与杠杆选择中,灵活平衡,为持有人获取稳定适当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于2018年8月7日正式成立。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华富恒财定开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7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2984元,本报告期的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为-0.0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7%;华富恒财定开C基金份额净值为1.0063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1797元,本报告期的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为-0.2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0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下半年,净出口对GDP增速的拉动可能大幅下滑。参考历史上美日贸易摩擦,贸易谈判可能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净出口承压可能延续。1-4月的数据尚未反应新一轮提高关税的影响,下半年的经济仍需向内寻求突破。预计下半年财政政策将继续发力、托底经济。专项债撬动基建投资的作用值得期待。货币政策在保持疏通信用渠道的基础上,持续优化金融供给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破立结合,鼓励经济新动能,加强补短板,稳定宏观杠杆率。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可能需要为明年以及更复杂的外部环境预留空间,同时供给侧改革金融防风险的主题方向仍需要坚持,因此下半年大概率不会重走老路,深化改革利于长远发展。

海外方面, 全球新一轮宽松即将来临,随着美联储在6月会议上,美联储在政策声明中删除“耐心”一词,同时点阵图显示,美联储维持 2019 年底联邦基金利率预期中值不变,将 2020 年底联邦基金利率中值预期自 2.6%降至 2.1%,隐含 2020 年底降息两次,明确给出了未来降息的可能性。欧洲央行维持鸽派,6月欧洲央行行长表示,更多次的降息是央行的工具之一。

总体来看,三季度影响市场预期的主要因素对债券市场较为利好。根据经济的趋势惯性以及前期贸易摩擦积累的影响可能于三季度得到显现,国内债券市场在三季度面临的因素好于二季度,同时海外货币宽松的环境也有利于国内债券市场。但同时仍应注意到,国内减税刺激消费与地方债撬动基础建设的力度是否超出市场预期,信用利差与期限利差仍有空间反应市场对此轮经济周期的不确定性预期仍较高。

三季度,高等级信用债仍是配置的主要方向,资质优良、效率较高特别是在区域经济中影响较大的企业在融资方面可能受惠,因此经过管理人谨慎挖掘与调研的信用债券更可能获得趋势上的机会。本基金将继续结合市场行情与资金面预判,主动择时,通过精细化操作,适当利用杠杆策略。在久期选择上通过灵活的波段策略,为持有人合理增加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了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关制度和流程。估值委员会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估值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运作保障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以及基金核算、金融工程、行业研究等方面的骨干。估值委员会所有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分析经验和会计核算经验等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本基金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定价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 从2018年8月7日起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人数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不满二百人的情形,至本报告期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人数仍不满二百人。本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进行监控和操作。

2. 从2018年9月4日起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存在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至本报告期期末(2019年6月30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五千万元。本基金管理人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进行监控和操作。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在对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8年8月7日转型为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3. 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0207元,基金份额总额10,450,690.88份;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0063元,基金份额总额8,667.37份。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份额总额合计为10,459,358.25份。

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8年8月7日转型为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8年8月7日转型为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本基金合同于2018年8月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后附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章宏韬______ ______曹华玮______ ____邵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从2018年8月7日转型为华富恒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10号)核准,基金合同于2014年5月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设立时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6-20号)。有关基金设立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管理人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会计政策无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会计估计无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补充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一) 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 对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主要税种及税率列示如下:

税 种 计 税 依 据 税 率

增值税 金融服务销售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注] 应缴流转税税额 2%、1%

[注]:接地方税务局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下调地方教育附加税税率,由原来的2%下调为1%。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6.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风险结算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本基金于2018年8月7日转型,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于2018年8月7日转型,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方法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于2018年8月7日转型,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计算公式H = E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于2018年8月7日转型,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注: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确定,符合公允性要求,申购买入总份额里包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本基金于2018年8月7日转型,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仅列示活期存款余额及产生利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9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人民币2,300,000.00元,分别于2019年7月1日、7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表列示的其他各项资产详见7.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表列示“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及“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未考虑相关交易费用。买入包括新股、配股、债转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的发行主体包括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6日均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处罚决定。但本基金投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7.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期末本公司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本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及本基金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 我公司修订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选择了研究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信息资讯服务能力强的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2)本报告期本基金减少中泰证券1个交易单元。

3)此处的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债券交易中企业债及可分离债券的成交金额按净价统计,可转债的成交金额按全价统计。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