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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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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9-03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8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卫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韩共进先生、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华敬东、副总经理杨勇、财务总监董奇涵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议案3、议案4以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何晶晶、阮曼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9-036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9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议项一:选举杨卫新担任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议项二:选举杨卫国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后附高管人员简历)

议项一:聘任杨卫新担任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议项二:聘任潘虹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议项三:聘任卫国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议项四:聘任杨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议项五:聘任董奇涵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议项六:聘任华敬东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项一:选举杨卫新为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二:选举杨卫国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三:选举潘虹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四:选举韩共进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五:选举钱亚斌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项一:选举钱亚斌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二:选举黄惠琴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三:选举杨卫国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项一:选举赵如冰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二:选举黄惠琴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三:选举杨卫新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议项一:选举黄惠琴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二:选举赵如冰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项三:选举曹燕春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备查文件

1.百隆东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

附:高管简历

杨卫新 先生,1961年11月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永久性居民,拥有澳大利亚临时居留权,本科学历。1983年毕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现更名为“东华大学”)。2004年4月至今,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至今,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卫新先生同时担任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副会长,2003年荣获“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

潘 虹 女士, 196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清华大学EMBA,会计师、高级经济师。2004年至今,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卫 国 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04年至今,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学术兼职:东华大学纺织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导师、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品分技术委员会第一届委员、全国纺织核心期刊《棉纺织技术》编辑委员会委员、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纺纱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纺织工程学会棉纺织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近年获得的主要荣誉:2008年中国纺织行业年度创新人物称号,2010年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称号,2015年宁波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奖,2018年中国棉纺织行业优秀总工程师称号。卫国先生主持的科技项目荣获“纺织之光”2018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

杨 勇 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业经济助理经济师。先后担任宁波市镇海棉纺织厂技术人员,宁波中汇营销部副经理、百隆东方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主任。2010年9月起,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华敬东 先生,董事会秘书,1961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83年毕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现更名为“东华大学”)。先后担任杭州第二毛纺厂车间主任、浙江中汇股份有限公司化纤部经理、尉犁县九九棉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4月起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董奇涵 1976年6月生,毕业于浙江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部经理,执业十多年,工作经验丰富,于2015年4月起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至今。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19-037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3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后附简历)

选举朱小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备查文件

1.百隆东方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8日

朱小朋 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先后担任宁波毛条厂分厂厂长、宁波第二毛纺织厂总经理助理,现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9

● 回售简称:油服回售

● 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 回售申报期: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0日(仅限交易日)

●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0月24日

● 债券利率不调整: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维持为3.08%

特别提示:

1、根据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告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债券简称:16油服03,债券代码:136766,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08%,在债券存续期内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在后2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保持为3.08%。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24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3、“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在回售申报期(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0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油服03”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4、本次回售等同于“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2019年10月2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油服03”债券,请“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 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油服03”债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6油服03”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24日。

7、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油服03(136766)。

3、发行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品种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21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3.08%,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不晚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投资者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3年(2016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为3.0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2019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的票面利率为3.08%,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9,回售简称:油服回售。

2、回售申报期: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0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申报方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9年10月24日。发行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发行人不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发行人将于2019年10月24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 油服03”,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 油服03”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0月2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期间的利息。本期票面年利率为3.08%。每手面值1,000元的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80元(含税)。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七、本次回售的申报期

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0日(仅限交易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应在本次回售的申报期(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9月10日)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09,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油服03”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24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油服03”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2019年10月24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16油服03”债券。请“16油服03”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做出独立决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油服03”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一、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十二、本次回售行权机构

1、发行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三河市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油大街201号

联系人: 郜子孜

联系方式:0316-3367030

邮政编码: 065201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3层

联系人:闫汝南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油服03”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808.SH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9-025 债券代码:136766.SH 债券简称:16油服03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油服03”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19-048

转债代码:128034 转债简称:江银转债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257,396,19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57.8917%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9月2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59号)的核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9,445,5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590号),本行股票于2016年9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557,908,847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767,354,347股。截止2019年8月26日,本行总股本为2,171,980,072股。

2、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行于2018年1月26日公开发行2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江银转债”,债券代码“128034”,期限2018年1月26日至2024年1月26日,2018年8月1日江银转债进入转股期。

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6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行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00股(含税),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次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本行全部17家法人股东、742名自然人股东,共计持有股份1,257,396,190股,占本行2019年8月26日总股本57.8917%,将于2019年9月2日锁定期届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本行17家法人股东:(1)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4)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5)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6)江阴市爱衣思团绒毛纺有限公司、(7)江阴市振宏印染有限公司、(8)海澜集团有限公司、(9)无锡市嘉亿商贸有限公司、(10)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11)江阴美纶纱业有限公司、(12)江阴市蓝宝石纺织有限公司、(13)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14)无锡宏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江阴飞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6)江阴市久远金属科技有限公司、(17)江阴一棉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一致承诺:自本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亦不由本行回购。其中,前五大股东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阴新锦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华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江阴市长达钢铁有限公司和江阴市华发实业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3月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文)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超过5万股的内部职工股东、以及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一致承诺: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江阴农商银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江阴农商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特别承诺: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后的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限售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一致,除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其他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各项限售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仍需履行的规定及承诺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作出限售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行时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仍需履行:①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3、作出限售承诺的持股5万股以上的内部职工股东

根据《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本行持股5万股以上的内部职工股东仍需履行:①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且5年内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9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57,396,19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57.891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759人,其中17家法人股东、742名自然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20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6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原公告”)。为了让投资者更充分了解行权事宜,现将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原公告第三点“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第2点:

2、行权价格:6.21元/股

补充的内容:

2、行权价格:6.21元/股。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计划”),出现行权价格需要调整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计划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原公告第三点“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第5点:

5、可行权日: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12日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补充的内容:

5、可行权日:2019年8 月27日至2020年8月12日的交易日。具体可行权日的起始时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完成为准,而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20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60,522,000份,占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期权总量的26.02%,期权全部行权新增的股份将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1.63%。

2、本次有关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5,016,000份,行权后所获股票须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股份交易的规定。

4、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完成相关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简述

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3,26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21,580万份,预留授予1,680万份。

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48个月。首次授予的期权在等待期结束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12个月。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的33%、33%和34%。

2、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7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8年8月9日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

2018年8月1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决议以2018年8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期权初始行权价6.33元/股。2018年9月26日公司首次授予的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期权简称:中南 JLC2,期权代码:037068。

2019年7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和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次授权期权的行权价格由6.33元/股调整为6.21元/股。

二、本次有关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中第一个行权期部分的期权自授予日起12个月的等待期已经结束,期权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同意38名激励对象的60,522,000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三、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来源: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行权价格:6.21元/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出现行权价格需要调整的情形时,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60,522,000份,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获行权资格的期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可行权日: 2019 年 8 月 27日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间的交易日。具体可行权日的起始时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完成为准,而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规定予以注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无。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上市条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发生变化。本次如果有关期权全部行权,对公司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总股份将增加60,522,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1.63%,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将受到相应影响,股东权益将因此增加37,584.162万元。

在行权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对可行权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将期权成本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期权行权后公司将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六、行权募集资金管理和及行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专有账户,作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期权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行权的情形;

2、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2、有关激励对象2018年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件。

九、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十、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已取得相应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