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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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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08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土木工程建筑业

“十三五”规划的宏伟蓝图,国务院新型城镇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稳中求进”指导思想,国家级新区“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批准”、“自贸区建设扩容”、“一带一路”、“脱贫攻坚战”长江流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群一体化规划的国家级发展大战略带动下,将为基础设施产业链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以综合管廊、海绵城市、互联网+等新技术、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使新一轮城市化建设拉开大幕。国家发改委方面提出,要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围绕国家战略充实项目库。将会为工程设计、咨询、建设行业带来发展良机。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对一体化规划设计提出更高要求,为城市改造,城市更新提出更广阔的市场需求。

2019年上半年是公司发展史上较为艰难的半年,在报告期内由于控股股东原因,公司发生了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这对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和生产经营都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

在第六届董事会的领导下,未来公司将围绕“保上市、稳经营、强管理、引战投”的方针,抓好主业经营管理,开源节流,盘活资产,充分披露信息,加快引入战略投资者步伐,切实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47,020.2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5%;实现营业利润7,150.7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5.99%%;实现利润总额7,305.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64.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8.26%。

2019年下半年,公司将在第六届董事会的带领下,在巩固并扩大原有主营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及利润增长点,公司将重点以工程、工业、工艺创意设计为主攻方向,以C、EPC、EPC+F、EPC+PPP、EPC+D为目标延伸产业,并积极探索围绕主业进行技术创新、技术研发、技术引进,科学运营合作、合伙、合资、收购、兼并,为公司培育新的增长点,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定经济基础。

1、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控管理

公司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简政放权,统一目标,分工负责;加强人才梯度培养和人才储备;加强风控管理,保障公司稳定经营,扩大风险管控范围,细化管控指标,落实管控责任,将资金风险,战略风险,安全风险、质量风险等作为风控重点。

2、提升核心竞争力,继续推动主业良性发展

公司坚持“共创、共赢、共长”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和四个一体化的核心发展观,打造策划、规划、咨询、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产业链,立志于成为为客户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城乡建设一体化综合服务商。

3、稳定经营,着力创新,培育新增长点

开拓市场,维护市场,做好公司平台是公司首要任务,抓准市场定位,做好市场策划,探索科技创新,以此拓展市场,不断扩大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让项目上规模、上等级,充分实现横向专业一体化、竖向过程一体化、区域布局一体化、国际开拓一体化市场战略,为公司培育新的增长点。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二)变更说明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生效日期

1、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准则。

(四)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此会计变更事项影响期初所有者权益减少。本公司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项目根据资产性质重分类为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仲成荣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07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董事会于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08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监事会于2019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证券简称:ST围海公告编号:2019-08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9,113,3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1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9,113.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050,881.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4]第38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2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313,850,06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9,999,995.81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273,850.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2,447,726,145.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1、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收到业主方《关于建塘江两侧围涂工程在建工程项目停工的通知》(甬新围开【2018】8号)及其转来的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停止围涂工程建设的通知》,根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对建塘江两侧围涂工程,除整改项目外,即日起停止施工,项目停工持续时间尚不确定。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2、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奉化市象山港避风锚地建设项目及配套工程(BT)项目避风锚地项目因供电系统调整、码头政策处理、天气等原因,预计项目总体于2019年10月底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舟山市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郭巨堤工程项目因多雨天气、交叉施工等原因,工期顺延,预计2020年3月底前完工验收。

(3)天台县苍山产业集聚区一期开发PPP项目(一标)因地质条件差,多雨天气,“利奇马”台风造成地质灾害等原因。项目预计延迟至2020年12月底前完工。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根据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竣工投产时间作出调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竣工投产时间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围海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围海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浙商证券对围海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但浙商证券同时提醒围海股份,截至目前,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建塘江两侧围涂建设-(分阶段运行)移交工程项目搁置时间已超过一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5条之规定,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对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的工作,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9年8月16日履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切实履行承诺,解决违规担保事项,避免影响公司资金安全,对公司造成损失。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08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

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围海股份”)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30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法院主要有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等,申请冻结单位主要有宁波保税区东钱围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东钱围海”)、光大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邵志云、余姚市智博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博公司”)。申请冻结合计金额约人民币13,170.55万元,被冻结账户余额为7,434.65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1)余姚市智博建材有限公司此案件已调解,尚待法院解除冻结。(2)邵志云、东钱围海同时冻结了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账号:33101985036050098173);光大银行、东钱围海同时冻结了工行江东支行(账号:3901120029003050154)、广发银行高新支行(账号:9550880026000900420)。

上述被冻结账户中,公司于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3101985036050098173)为基本户,系公司日常使用的主要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被冻结,且目前账户余额为0元人民币,资金无法正常支付,导致公司员工工资、社保支付等受到影响;投标保函无法正常开立,影响公司正常招投标的推进;公司受托款项,例如税款、水、电、网络等的费用无法正常划扣,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造成围海股份基本户余额为0元人民币的主要原因如下:围海股份承建的姚江上游余姚西分工程Ⅰ标段项目施工需要向智博公司采购预拌混凝土,并签订相关购销合同。后未能及时支付部分材料款,智博公司于2019年7月8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余姚市人民法院受理并立案。围海股份在接到传票后,积极解决该诉讼,于2019年8月16日在余姚梁弄法院与智博公司达成调解,先期支付了其中200万材料款。后因智博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将围海股份于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33101985036050098173)的基本户冻结为首封户,且申请冻结的材料款10,203,797.88元大于围海股份基本户里的存款余额9,023,323.33元。2019年8月22日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公司基本户的9,023,323.33元直接扣划作为材料款支付给智博公司,导致围海股份的基本户余额为0元。

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该账户部分资金的冻结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冻结暂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其他账户为一般户等,用于部分银行贷款和业务结算。公司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或公司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3.1 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需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19年5月29日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本次触发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围海”,公司股票代码仍为“002586”,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三、消除风险采取的措施及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妥善处理银行账号冻结事项,与法院、申请人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账户并恢复正常状态。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银行等加强沟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由于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资金紧张,已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造成一定的影响。在本次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若有资金被冻结情况发生,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129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行使“16蓝光02”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36764,债券简称:16蓝光02)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完成本期债券发行,2019年10月18日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公司决定放弃行使“16蓝光02”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继续存续。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130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蓝光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适用的利率:5.25%

调整幅度:235bp

调整后适用的利率:7.6%

调整后起息日:2019年10月18日

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发行的“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蓝光02,债券代码:13676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对于本期债券,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35bp。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2021年10月17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7.6%。(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蓝光02(136764)。

3、发行规模:10亿元。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前票面利率为5.25%,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235bp,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7.6%。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235bp,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7.6%。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若发行人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放弃行使赎回选择权,即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18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公司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3年(2016年10月18日-2019年10月17日),票面利率为5.25%,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35bp,本期债券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7.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131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债券代码:155484(19蓝光02)

债券代码:155592(19蓝光0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蓝光02”公司债券

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代码:100911

回售简称:蓝光回售

回售价格:100元/张

回售申报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6日和2019年9月9日

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0月18日

特别提示:

1、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在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蓝光02,代码:136764,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235bp,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7.6%。

2、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18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回售申报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6日及2019年9月9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6蓝光02”债券申报回售。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4、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回售登记开始日至回售资金发放日前7个交易日之间(即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9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18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蓝光02”债券。请“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6、本公告仅对“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7、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有效申报回售的“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16蓝光02”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18日)。

8、发行人可视本次回售情况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

一、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含义如下: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蓝光02(136764)。

3、发行规模:10亿元。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当前票面利率为5.25%,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235bp,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7.6%。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235bp,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为7.6%。

8、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若发行人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放弃行使赎回选择权,即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18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11。

2、本期债券回售简称:蓝光回售。

3、本次回售申报日: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6日及2019年9月9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申报办法: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已申报回售登记的债券持有人,可于回售登记开始日至回售资金发放日前7个交易日之间(即2019年9月5日-2019年10月9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撤销。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0月18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于2019年10月18日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注销。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蓝光02”,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11、发行人可视本次回售情况对回售部分债券进行转售。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18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17日期间利息,利率为5.25%。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16蓝光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2.0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16蓝光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9月5日、2019年9月6日及2019年9月9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11,申报方向为卖出。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18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六、回售实施时间安排

七、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9年10月18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6蓝光02”债券。请“16蓝光02”债券持有人慎重作出是否申报回售的决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即“16蓝光02”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3、利息的税务处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6蓝光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2.0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蓝光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2.50元(含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八、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武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9号

电话:02887826457

传真:02887826390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志博、杜涵、张宝乐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电话: 010-60833458

传真:010-60833504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