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证券代码:002533 公司简称:金杯电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声明
一、公司声明
本企业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企业为本次重组所提供之信息和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所有印章及签字真实,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系有效签署该文件。
本企业若违反上述任一承诺的内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金杯电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金杯电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本人为本次重组所提供之信息和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所有印章及签字真实,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系有效签署该文件;本人若违反上述任一承诺的内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三、交易对方声明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长沙共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承诺:本企业及时向金杯电工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金杯电工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在金杯电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本企业为本次重组所提供之信息和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所有印章及签字真实,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系有效签署该文件;本企业若违反上述任一承诺的内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和承担。
四、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同意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在《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各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保证所引用的内容已经各机构审阅,确认《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方案为金杯电工向长沙共举、湖南资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武汉二线79.33%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200.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武汉二线将成为金杯电工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交易完成后将较大幅度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利于提高上市资产质量、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重组的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00.00万元,且金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以及本次交易的各项税、费。
二、标的资产估值与作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国融兴华评估,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国融兴华以201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武汉二线100%股权进行了评估。
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经评估武汉二线100%股权的评估值为95,700.00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武汉二线100%股权交易作价9.48亿元,标的公司79.33%股权对应交易价格为75,204.84万元。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标的公司股东长沙共举、湖南资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79.33%股权,国融兴华以2019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武汉二线100%股权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本次交易武汉二线79.33%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75,204.84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中的69,204.84万元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6,000.00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支付,各交易对方选择对价方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三)发行对象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为长沙共举及湖南资管。
(四)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28元/股。2019年4月23日,金杯电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553,121,2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因此,金杯电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4.13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
本公司拟向长沙共举、湖南资管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167,566,197股,具体情况如下:
■
注:因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尚未确定,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1、长沙共举的锁定期安排
长沙共举已出具如下承诺:
“本企业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金杯电工股份。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金杯电工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金杯电工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规定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与此同时,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金杯电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上述承诺期内,由于金杯电工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企业增加持有金杯电工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湖南资管的锁定期安排
湖南资管已出具如下承诺:
“本企业用于认购金杯电工对价股份的武汉二线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于本次重组中认购取得的相应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否则,本企业于本次重组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金杯电工股份。锁定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规定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与此同时,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不转让在金杯电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上述承诺期内,由于金杯电工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企业增加持有金杯电工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六)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则由交易对方按在目标公司持股比例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四、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2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金额的1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向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武汉二线79.33%股权。2018年度,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与上市公司相应项目比例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总额、净资产额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净资产额的50%,本次交易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未达到上市公司同期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50%,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此外,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长沙共举、湖南资管。其中,长沙共举持有武汉二线50.03%股权,为武汉二线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吴学愚先生为长沙共举的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58.29%,公司董事、总经理周祖勤先生为长沙共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比例为41.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60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始终为能翔投资,实际控制人始终为吴学愚、孙文利夫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吴学愚、孙文利夫妇,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方无需履行要约收购豁免义务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长沙共举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1、本次交易前长沙共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上市公司26.08%股份,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沙共举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3.80%股份。
2、长沙共举已承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3、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长沙共举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综上,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长沙共举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七、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人为长沙共举。
若本次交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交割,则业绩承诺期间为2019-2021年,武汉二线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300万元、8,600万元以及8,900万元。
若本次交易于2020年完成股权交割,则业绩承诺期间为2020-2022年,武汉二线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600万元、8,900万元和9,300万元。
上述净利润是指标的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承诺期内,如果武汉二线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当期承诺净利润,则长沙共举首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再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下转542版)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