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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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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5日

重要提示

1、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9年7月2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34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4、本基金于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5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构”所列清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相关销售机构咨询,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或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咨询购买事宜。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指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可投资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募集期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8月30日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此外,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C类,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1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全合泰混合

2、基金代码:兴全合泰混合A:007802

兴全合泰混合C:007803

3、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实现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 0-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7、募集规模: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部分。

募集期内,除前述募集规模上限外,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募集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中的“其他销售机构”所列清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份额募集期为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5日,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存入专门账户,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延长募集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限额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认购时,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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