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8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上述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3)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各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各销售机构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并公告。

(4)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i.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 10,000-10,000/(1+1.2%)=118.58元

净认购金额 =10,000-118.58=9881.42元

认购份额 = (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ii.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客户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 份基金份额。

1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认购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有效性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含首日),若T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60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对本基金A类份额和C类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进行限制。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敬请投资人关注本公司相关公告。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 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5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本人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版)》;

2) 填妥、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3)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4) 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5) 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7) 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8)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提交)

9) 我司规定的账户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7)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 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 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兴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 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于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本人签章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

3)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客户本人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背面签名栏签字);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网上直销

(1)适用对象

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2)网上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5日

(3)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先办理上述银行卡中的任一种,并根据本公司网站上的要求开通相应银行卡种的网上银行服务及基金直销业务相关服务,然后进入本公司网站(www.xqfunds.com)网上交易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注意事项

① 以上各卡目前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 请根据本公司网页上提示开通所办理银行卡的相关服务或签订直销相关协议。

③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和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④ 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或登录网上直销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进行开户、认购。

2、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5日的9:30~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 填妥《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版)》;

2) ● 若账户为金融机构产品,需填妥《产品基本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年金确认函、信托产品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等(加盖公章);

3) ● 填妥《传真及电子文档委托交易协议书》;

4) ● 填妥《授权委托书》;

5) ● 填妥《印鉴卡》;

6) ● 填妥《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7) ● 填妥《投资人权益须知》;

8) ● 填妥《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9) 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若机构客户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同时递交《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文件》;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11) 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若为基本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若为一般户提供此账户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加盖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3) 填妥投资者适当性配套表格:

a.《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函》;

b.《普通投资者告知书及确认函(公募基金)》(普通投资者购买公募基金需提交)

14) 本公司规定的开户时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11)项中“指定的本机构的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资金银行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指定赎回资金银行账户为同一身份。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流程:

1)投资者携带或邮寄账户开户资料至直销中心,直销中心审核客户材料的完整性;

2)根据客户的资料完成《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① 现场开户客户,直销中心与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

② 邮寄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开户的直销客户,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适当性配意见的录音或录像,告知客户结果;(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

账号:21623010010002877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确保在募集期截止日16:00前到账;

3)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以及授权经办人签名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等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募集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qfunds.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3、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因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电话: 021-20398888

传真: 021-20398858

联系人:何佳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其他销售机构

●银行类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全国)

公司网站:http:// www.nbcb.com.cn

●券商类销售机构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赵俊

网站: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3)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总经理:赵远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网站: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95532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公司网站:https://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8)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公司网站:http://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00

(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公司网站:http://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11)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51/4008-888-888

(1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公司网站:http://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15)华鑫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20C-1房

法定代表人:俞洋

公司网站:http://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

(1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20)中信证券(山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公司网站:http://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22)山西证券股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网址:www.18.cn

客服电话:95357

(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显龙山路19号1幢4层1座401

法定代表人:江卉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098 8511 / 400 088 8816

(4)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站:http://www.fund123.cn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网站:www.w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楼 01、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 冷飞

网站:www.wacaijijin.com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1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网站:www.tenganxinxi.com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http://www.ehowbuy.com

(1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378-788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18)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网站: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19)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鼓楼区温泉街道湖东路268号6层(兴业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转5

传真:0591-38117677

法定代表人:陈德富

公司网站:http://www.xzfutures.com/

(2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朱瑞立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湘照、汪芳

联系人:汪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