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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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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2019-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9-058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地办公,现将变更后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五常港路466号华策中心A座4楼

投资者热线(不变):0571-87553075

传真(不变):0571-81061286

电子邮箱(不变):zqsw@huacemedia.com

公司网址(不变):www.huacemedia.com

上述联系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正式启用,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9-059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9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于2019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傅梅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并对外报出。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与会董事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逾期未行权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逾期未行权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截至2019年8月23日,已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期满,共有3,843,060份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上述期权。本次注销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逾期未行权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9-060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8月19日以邮件及通讯等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屠鑫栋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上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关于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逾期未行权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截至2019年8月23日,已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期满。公司本次注销逾期未行权期权符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逾期未行权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9-061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19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19-063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逾期未行权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逾期未行权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向338名激励对象授予1,144.53万份股票期权和2,855.47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375.47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480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7年5月17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26日,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后,于2017年5月26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6月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17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实施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07元/股调整为10.04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04元/股调整为5.01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8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17年8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的公告》和《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实际授予数量为11,146,900份,实际授予人数为161人,期权代码为036253;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为23,078,700股,实际授予人数为195人,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8月28日。

6、2018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决定向7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480万股,授予价格为5.58元,并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5月30日;因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决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04元/股调整为10.00元/股。

7、2018年7月21日,公司完成对74名预留激励对象获授的4,750,500股限制性股票的申报、登记、公告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5日。

8、2018年8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138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行使股票期权3,911,960份;181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8,979,280股;同意注销2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367,000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1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46,100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18年8月23日,公司完成3,911,960份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登记申报工作,行权价格为10.00元/份,可行权期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3日。

10、2018年8月24日,公司完成8,979,28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公告工作,解锁股份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8月29日。

11、2018年9月13日,公司完成1,367,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12、2018年12月6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7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1,246,100股限制性股票。

13、2018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1,246,1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4、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共计68,900份。

15、2019年4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权益暨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因离职、第二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未达成、终止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导致的不再符合行权/解锁条件的权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5,867,940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7,603,820股。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19年4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同意注销13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867,940份,回购注销25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603,820股。

17、2019年5月20日,公司完成5,867,94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

18、2019年6月20日,公司完成17,603,82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9、2019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00元/股调整为9.99元/股。

二、注销原因、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逾期未行权期权将由公司注销。截至2019年8月23日,已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期满,共有3,843,060份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上述期权。本次注销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尚有3,843,060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公司对未行权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尚未行权的3,843,060份股票期权予以取消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截至2019年8月23日,已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期满。公司本次注销逾期未行权期权符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逾期未行权期权系依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策影视注销逾期未行权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