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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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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2019年是公司定义的战略转型进入下半场的开局之年,是公司转型中持续资金投入和重点培育的,以智慧停车、平台解决方案、城市停车为代表的新业务收入开始规模化兑现之年。上半年,公司上下紧紧围绕“智能硬件+平台+运营”的业务战略方向,将经营重心重点投向到市场端,一方面,持续发展智能硬件业务,扩大智能硬件的线下覆盖,提高智能硬件产品的终端市场占有率,为智慧停车运营提供场景基础;另一方面,集中公司上下各板块资源,重点发力智慧停车、平台解决方案、城市停车等新业务的市场推广,使新业务成为公司重要的业绩增长点,开始兑现转型的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共实现营业总收入425,449,065.84元,较上年同期307,608,796.09元,增长38.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26,509.09元,较上年同期38,786,821.33元,增长32.33%;主营业务毛利率46.06%,较上年同期提高4.5%。

(一)业绩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

1、业务规模化发展,收入显著增长主营业务智能硬件销售订单持续增长:2019上半年公司智能硬件业务签单同比增长30%,其中,公司级大客户签单同比增长62%,经销机构出货同比增幅达42%,经营态势呈快速增长趋势。

2、公司战略转型培育的平台解决方案、智慧停车运营、城市停车等新业务进入市场变现期,新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平台、服务类订单额同比增幅超过200%。

3、毛利率同比较大提升,随着智能硬件业务毛利的企稳回升,及新业务等高毛利业务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公司整体毛利率的提升,毛利率同比提升了4.5%。

4、成本支出增速趋缓,降本增效效果显现公司近几年因战略转型持续的研发、市场推广等费用投入的增长高峰期已过, 2019年上半年,公司整体费用控制较好,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三项合计同比增长16.26%,远低于销售收入的增长,有效的费用控制支撑整体经营业绩的持续改善。

(二)报告期内的业务发展策略及进展

1、持续发展智能硬件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发展智能硬件业务,采取以下措施:(1)继续针对广大的基本面市场,加大分期销售业务的销售力度,并将该项业务覆盖到广大的经销市场;(2)加大集团性大客户业务的开拓和维护,以战略合作为基础,全面带动公司智能硬件及平台解决方案业务的发展;(3)大力发展行业解决方案业务,带动智能硬件产品销售的增长;(4)适应市场需求,加大对门禁通道产品线的市场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智能硬件实现销售收入37,438.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6.05%;其中门禁通道产品线实现销售收入10,449.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14%;

2、全面推广平台及解决方案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以天启平台为核心,重点推广云坐席SaaS服务业务、天启平台业务(包括SaaS模式和私有云模式)、行业解决方案业务。通过平台服务业务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在增加与客户之间的粘性、提升智能硬件的竞争力、扩大软件销售规模的同时,为公司带来长期、持续的SaaS服务及运营服务收益,使平台及解决方案业务成为公司重要的业绩增长点。

报告期内,公司平台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044.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49%。

3、加速推广智慧停车业务

智慧停车运营业务是公司转型的重点方向,2019年,智慧停车业务发展重点仍聚焦于线下智慧停车覆盖的持续增加、线上交易数量的快速增加、线上用户数的快速增加,持续提升“捷停车”智慧停车的市场影响力。同时,基于“捷停车”当前的用户、交易和智慧停车服务,开展包括智慧停车通道服务、广告运营、车位分时租赁等运营业务,实现规模化的运营收入,使智慧停车运营业务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报告期内,智慧停车各项业务数据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截至报告期末,“捷停车”已累计实现签约智慧停车场超9,000个,涉及车道超30,000条、车位330多万个;期末线上交易订单突破90万笔/天,较年初值50万笔/天增长超80%;上半年累计线上交易流水10.85亿元,较上年同期值3.14亿增长312%。

报告期内,智慧停车运营业绩开始显现,上半年,“捷停车”包括通道服务、广告运营等在内的运营业务实现收入1,599.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87.32%。

4、大力拓展城市停车业务

公司紧抓国内各地城市级智慧停车业务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大力拓展ToG业务。以建设运营面向政府端的城市级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为主营业务,占领城市停车市场制高点。整体带动公司智慧硬件、及平台解决方案的销售,并积极参与后续城市级停车业务的运营,实现持续的运营业务,推动公司“智能硬件+生态环境”战略加快落地。

报告期内,公司中标湖南常德、山东临沂、河北承德三个城市停车项目,并已进入项目正常实施,同时,截至本报告披露之前,公司又中标了广东惠州城市停车项目,该项目涉及建设投入1.27亿元。

5、拓展新的业务通路,继续推进合伙人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在支持原有合伙人加快发展,去年成立的青岛、郑州、长沙、贵阳、福州、石家庄等6家合资销售公司,上半年合资销售公司整体新签订单较上年同期增长超50%,高于公司平均订单增速,合伙人计划的效果已经显现。

公司今年继续推进合伙人计划,上半年又在无锡、南宁两市新设立了合资销售公司,截至目前,公司合资销售公司已累计达到8家。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批。按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要求,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进行了调整,并按照政策变更的衔接要求未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9年04月26日,捷顺科技出资120万元,新设子公司“南宁捷顺科技有限公司”占股60%,本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2019年04月19日,捷顺科技出资120万元,新设子公司“无锡捷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占股60%,本期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唐 健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在公司三楼总办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报送《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信息。《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后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其负责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续聘审计机构相关事宜。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四)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第三大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五)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基于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实施了“生态+”战略,通过资本合作的方式发展合作伙伴、丰富业务生态。为有效支持公司业务开展、管控投资风险及规范投后管理,同时充分利用深圳当地的区位优势、完善的产业链及产业政策,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捷顺盈盛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准)。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六)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激励对象郭伟等2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3.25元/股=3.4元/股一0.15元/股(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七)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激励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将对郭伟等2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5,000股回购注销。鉴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章程修订案》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八)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九)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19年9月16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个人简历

王超,男,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擅长领域专业为综合交通(机场、港口、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交通枢纽、智能交通);城市规划。曾供职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建设协调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重大办建设协调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发展处,现任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停车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王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600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自然人,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王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续聘审计机构相关事宜。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激励对象郭伟等23人因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3.25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代表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登记注销、回购价格调整、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67,114,09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0元,实际发行56,818,181股,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5.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19,419,999.7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79,985.87元,主承销商广发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980,999,985.87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4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81900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14,242,907.33元,其中,2017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3,087,362.28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0,499,627.61元,2019年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80,655,917.44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3,501,011.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39,838,090.4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的增资事项,公司、顺易通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漫达智能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漫达”)的增资事项,公司、科漫达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627 6795 3071,以下简称“中行募投专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变更至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桂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 8800 0025 4800 114)进行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注销中行募投专户。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及2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19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39,838,090.44元,公司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35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2、本报告期公司无超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24日,公司先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投资建设情况,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3.5亿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附表1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7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办理续聘审计机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12年度至2018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其负责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并经事前认可,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张华先生工作调整申请辞去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第三大股东深圳市特区建发智慧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本次董事完成补选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基于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实施了“生态+”战略,通过资本合作的方式发展合作伙伴、丰富业务生态。为有效支持公司业务开展、管控投资风险及规范投后管理,同时充分利用深圳当地的区位优势、完善的产业链及产业政策。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捷顺盈盛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捷顺盈盛投资有限公司

拟设地址:深圳市前海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捷顺科技全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审批为准);

上述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况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三、对外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了满足当前及今后市场发展的需要,扩大市场份额,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虽然是依循公司战略做出决策,但在经营过程中仍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升对外投资、管理运营的监督与控制,稳步推动新设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本次事项若有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9年3月2日至2019年3月12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具体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52人调整为531人;首次授予股份总数由1,298.00万股调整为1,273.50万股;预留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2.00万股调整为126.50万股,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2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19年3月19日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53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19年3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公司完成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登记工作,股份上市登记日为2019年3月26日。

5、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郭伟等23人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郭伟等23人所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3.25元/股。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原因、调整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郭伟等23人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激励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扣除股票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645,884,741股,其中通过股票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265,000股)的总股本644,619,7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4日。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三)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485,000股,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的比例为3.81%,占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8%。

(四)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3.25元/股=3.4元/股一0.15元/股(在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五)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1,576,250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三、预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的事项仍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各项事宜。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郭伟等23名激励对象因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已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3.25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已履行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有关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同时,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情况概述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下转1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