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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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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4版)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三)交易对方承诺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已原则性同意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及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至完毕期间无减持计划。

重大风险提示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可能因下列事项的出现而发生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监管部门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复杂性,本次交易涉及相关股东沟通工作、相关监管机构的报批工作等可能对本次交易方案造成影响,上述工作能否如期顺利完成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象及本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3、本次交易中,交易双方就17家拟出售标的公司均签署单独的股权转让协议,任意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与交易双方(包括其关联方)另行签署的其他16份股权转让协议相互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因其中一家标的公司股权无法完成交割而导致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进行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无法偿还债务,面临清算、交割完毕的部分股权还原等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4、本次交易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先决条件、协议生效条件和价款支付条件中任一条款若无法满足,则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取消或者后续步骤无法进行。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的交易先决条件、协议生效条件和价款支付条件,并关注相关风险。

5、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监管部门关于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的批准(如需)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审批程序等。该等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能否通过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评估、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衡阳天然气等16家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基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泰安港泰等7家标的公司的评估结论,基于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衡阳天然气等9家标的公司的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对泰安安泰48.99%的股权进行估值,并基于市场法的估值结果作为泰安安泰的估值结论。

本次交易中,17家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的账面价值(母公司口径)为104,171.26万元(考虑本次交易出售股权的比例模拟计算),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17家拟出售标的公司对应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65,587.30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值率为58.96%。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17家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65,535.02万元,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此外,本次对泰安安泰进行的估值工作,由于标的公司配合情况有限,估值人员本次进行的估值程序受到了限制,中伦律师、中泰证券对其进行的尽职调查也受到了限制,提请投资者对该等受限情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虽然对标的资产价值评估或估值的各项假设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并严格执行评估的相关规定,但仍可能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政策法规变动、行业监管变化,导致未来盈利达不到评估机构预测的盈利水平,出现标的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盈利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其它评估、估值相关风险。

(四)交易对方的违约风险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交易双方已签署了相关协议,且就对价支付等事项予以明确约定,但出于审慎考虑,上述股权、资产交割及对价支付的时间安排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交易对方违约的风险。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公司的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及竞争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未来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基于上述原因,不排除公司未来年度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的情况,而由此导致未来短期内公司即期回报将会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六)标的公司个别股东尚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出售泰安港泰80%股权、泰安安泰48.99%的交易事项尚有部分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如上述股东经决策不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其未被视同其放弃优先购买权,则其应予以购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方案也将面临予以调整或终止的风险。因此,本次交易存在标的公司个别股东尚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进而影响本次交易进程的风险。

(七)收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交易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交易价款分三期支付,且每期价款支付前需要达成的条件较多。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部分价款支付条件无法被达成或者被达成时间晚于预期,则实际收款时间会有所延迟。因此,存在实际收款时间不确定的风险,进而影响到公司偿还债务,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收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交易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需要处理交易标的及其子公司与金鸿控股及其本次交易后子公司之间的债务。截至2019年7月31日,17家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应付金鸿控股及其本次交易后子公司总计350,795,464.92元(未经审计数据),最终需要清理的金额以交割日经审计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往来款金额为准。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金鸿控股及其本次交易后子公司收回上述款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八)与交易对方的合作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通过出售衡阳天然气34%股权、湘潭中油新兴60%股权、常宁中油金鸿60%股权的方式,实现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在上述标的公司开展合作,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在上游气源供应方面具有优势,上市公司通过在衡阳天然气、湘潭中油新兴以及常宁中油金鸿的合作基础上,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密切合作关系,能够减少上游供应商波动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暂未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形成具体的合作计划,本次交易完成后,存在本次交易双方无法达成具体的合作计划或者合作计划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行业和业务风险

(一)行业波动及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天然气综合利用、环保工程服务等业务,影响该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原材料价格、劳动力成本、资金成本、经济形势、政策导向、技术革新等。上述因素的变化均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发展产生影响。如若上市公司不能利用已具备的技术和市场优势,积极进行技术和产品创新,大力开拓市场,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则可能因行业竞争加剧,面临盈利水平可能下降的风险。

(二)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上市公司所属天然气行业是清洁高效的替代能源产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与鼓励。但是,国家产业政策变化,或者相关主管部门政策法规的改变,将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从而给公司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对上游公司依赖性强的风险

虽然公司与上游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密切合作关系,同时努力开拓了多渠道气源,但经营中对于上游供应商的依赖性仍然存在,若上游供应商供应量大幅减少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照合同供应天然气,则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并最终影响下游用户的生产和生活。同时近年来,虽然公司获得的天然气供应量不断增长,但天然气供应量总体仍受政府计划控制,某些时期在国内部分区域仍会出现气源供应紧张的情况,公司业务发展有可能会因上游公司天然气供气量的制约受到一定影响。

(四)天然气政府定价导致的风险

我国目前的天然气井口价格和管道运输价格仍然由发改委和政府相关价格管理部门决定,在居民天然气售价等方面需由政府相关价格管理部门通过听证程序决定。天然气的定价方式决定了公司并无完全自主定价权,这增加了公司面临的价格风险。

(五)债务及融资风险

尽管目前公司在处理“15金鸿债”公司债及“16中油金鸿MTN001”中期票据后续事宜方面已与绝大部分相关债权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公司主体信用评级已经被下调,已对公司潜在融资规模和融资渠道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尚不排除后续债权人潜在的起诉行为,进而导致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及权益被冻结的情况发生,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标的公司股权质押、股权冻结尚未解除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48.99%的股权被质押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聊城开发区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被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对于上述标的资产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的情况,已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上市公司承诺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前办理完毕解除质押、冻结的相关手续。本次交易存在标的股权质押、冻结不能解除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七)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根据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价款的支付需要满足,“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目标系列公司的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变化,并且未发生对目标系列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根据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鉴于上游气源价格上升、管网折旧等因素,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销售毛利率及销售净利率存在下降的趋势。虽然交易对方已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了解相关经营情况,仍然存在因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二)所引用信息或数据不能准确反映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风险

本公司于重组报告书中所引用的与天然气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等相关的信息或数据,均来自独立第三方研究机构、行业权威机构或相关主体的官方网站。本公司不能保证所引用的信息或数据能够准确反映天然气行业、技术或竞争状态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重组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重组报告书所引用的信息和数据。

(三)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将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释 义

在重组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重组报告书摘要涉及专业术语释义如下:

注:重组报告书摘要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1、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减弱,经营压力较大

上市公司处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主要从事天然气综合利用、环保工程服务等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在天然气领域逐步形成了上中下游一体化、业务链完备的产业链条,成为一家具有竞争力的综合性清洁能源服务商。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监管政策等一系列的影响,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财务成本逐年上升,销售毛利率逐年下降,公司经营难度加大,业绩下滑,盈利能力减弱。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上市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3.33%、27.13%以及15.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9,053.95万元、23,963.12万元以及-158,618.98万元,盈利能力逐年下降。

2、通过资产出售增强偿债能力,积极应对债务问题

2018年以来,公司“15金鸿债”等债务出现违约事项,上市公司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调,努力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偿债资金、增强公司偿债能力。目前,后续偿还计划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其他后续偿还工作也正在按规划有序推进。同时,公司加强法务工作安排,积极做好与债权人、相关法院沟通工作,依法依规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权益。

作为上市公司积极应对债务问题的重要方式,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资产处置获得偿还债务的资金,进一步增强偿债能力,并能够有效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应对能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调整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集中优势资源,实现公司长远战略布局

上市公司一直致力于“综合能源服务”的产业思路,积极探索创新产业结构,以“一业为大、多业并存、共同发展”的战略理念,在稳固天然气产业主导地位的同时,不断继续深入探索并践行售电、油品、供热、分布式能源、氢能等其它能源服务,努力实现由“单一能源(天然气)供应”向“综合能源服务”的转型发展,以加快多元化经营提升集团整体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出售天然气领域内的部分资产以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同时,也是上市公司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业务的产业结构,有利于集中优势资源,为公司在立足于天然气中下游产业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向上游迈进提供空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业务的产业链,做精做强天然气业务。

此外,通过本次天然气业务的调整,上市公司能够为“综合能源服务”的战略布局提供一定的资源,适度地开展其他能源领域的业务探索,通过做强主业、多元化探索的发展路径,为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更为多元、更加可靠的业绩保障。

2、引入合作伙伴,强化上下游协作,稳定气源供应,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体系内主要从事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城市燃气输配、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子公司。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通过出售衡阳天然气34%股权、湘潭中油新兴60%股权、常宁中油金鸿60%股权的方式,实现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在上述标的公司开展合作,有利于利用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在上游天然气气源上的优势,建立长期稳定的密切合作关系,能够减少上游供应商波动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对企业经营产生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

二、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9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

2、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已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3、交易对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同意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收购金鸿控股天然气相关资产的事宜。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审批程序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为:

1、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事宜尚需经金鸿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债权人或担保人对本次交易的同意函(如需);

3、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相关监管部门关于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的批准(如需);

4、其他可能涉及的审批事项。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公司将及时公布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对衡阳天然气等16家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基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泰安港泰等7家标的公司的评估结论,基于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衡阳天然气等9家标的公司的评估结论;采用市场法对泰安安泰48.99%的股权进行估值,并基于市场法的估值结果作为泰安安泰的估值结论。

本次交易中,17家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的账面价值(母公司口径)为104,171.26万元(考虑本次交易出售股权的比例模拟计算),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17家拟出售标的公司对应股东权益评估值为165,587.30万元,较账面价值增值率为58.96%。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17家拟出售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65,535.02万元,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注:本次交易中,衡水中能、巨鹿中诚隆缘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3月31日,主要系本次交易的拟出售资产范围并不是一次性确定的,根据交易双方的协商进程,上述两家标的公司均为后期确定纳入本次出售范围,考虑到相关尽调工作的进展,故选定以2019年3月31日作为基准日。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整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泰安)持有的泰安港泰80%股权;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新泰)持有的泰安港新74%股权;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持有的衡阳天然气34%股权、衡阳西纳天然气100%股权、湘潭中油新兴60%股权、韶山中油金鸿100%股权、祁东中油金鸿100%股权、常宁中油金鸿60%股权、茶陵中油金鸿100%股权、衡山中油金鸿100%股权、衡东中油金鸿100%股权;拟出售全资孙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持有的聊城金鸿100%股权、肥城金鸿100%股权、泰安金鸿100%股权、衡水中能100%股权、巨鹿中诚隆缘100%股权、泰安安泰48.99%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本次拟出售资产的明细情况如下:

注:根据《关于衡阳天然气之股权转让协议》,中油金鸿华南在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前需将衡阳天然气及其子公司耒阳国储能源合计持有的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税费。截至重组报告书出具日,衡阳国能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

本次交易中,交易双方就17家拟出售标的公司均签署单独的股权转让协议,任意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与交易双方(包括其关联方)另行签署的其他16份股权转让协议相互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

(二)本次交易主体

本次交易的出售方分别为上市公司全资孙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泰安)、中国基础建设(新泰)、中油金鸿华南、中油金鸿华东等四家主体,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三)本次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根据本次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实际交易价款将根据基准日至交割日的经营损益之审计结果在暂定交易价款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实际交易价款=暂定交易价款+(受让方认可的交割日审计报告载明的标的公司交割日净资产金额-受让方认可的审计报告载明的标的公司基准日净资产金额)。

因此,本次交易的过渡期损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应于交割日后六十日内完成对目标系列公司交割日的财务报表以及基准日至交割日的经营损益之审计。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出售全资孙公司持有的17家标的公司股权,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将12个月内的相关资产进行累计计算。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以及最近12个月内出售的相关资产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超过50%,且本次交易价格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确定标准,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因本次交易为现金出售,不涉及股份发行,本次交易无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其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八、独立财务顾问

上市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

第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金鸿控股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

2、金鸿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3、金鸿控股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4、中油金鸿天然气、中油金鸿华南、中油金鸿华东、中国基础建设(泰安)、中国基础建设(新泰)与昆仑燃气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暂定交易价款之确认书》;

5、立信中联出具的金鸿控股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和2019年1-2月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6、中准会计师出具的金鸿控股2017年度《审计报告》;

7、立信中联出具的泰安港泰、泰安港新、衡阳西纳天然气、湘潭中油新兴、韶山中油金鸿、祁东中油金鸿、常宁中油金鸿、茶陵中油金鸿、衡山中油金鸿、衡东中油金鸿、聊城金鸿、肥城金鸿、泰安金鸿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2月《审计报告》,衡水中能、巨鹿中诚隆缘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审计报告》;

8、立信中联出具的泰安港泰、泰安港新、衡阳西纳天然气、湘潭中油新兴、韶山中油金鸿、祁东中油金鸿、常宁中油金鸿、茶陵中油金鸿、衡山中油金鸿、衡东中油金鸿、聊城金鸿、肥城金鸿、泰安金鸿、衡水中能、巨鹿中诚隆缘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2月《模拟合并审计报告》,衡阳天然气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2月《模拟合并审计报告》;

9、信永中和出具的泰安安泰2018年度《审计报告》;

10、银信资产出具的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估值报告》;

11、中伦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2、中泰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3、本次交易各方出具的承诺。

二、备查方式

投资者可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

电话:010-64255501 传真:010-82809334

联系人:张玉敏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

电话:010-59013986 传真:010-59013800

联系人:姚曜、吉余道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19-07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公告了《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

2019年8月23日,上市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9〕第6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根据《重组问询函》中的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修订、补充和更新,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七)收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2、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七)收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3、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八、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之“(六)主要财务数据”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4、在《重组报告书(摘要)》“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之“(七)收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中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