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内无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公司以“科学至上、知行合一”理念为引领,以做中国轮胎“质”的领导者和有世界级影响力专业公司为战略定位,聚焦“转型升级、以质取胜”年度工作主题,布局“5个风神”(世界、科技、绿色、数字、人文)发展战略,实施“三大去复杂化”(商务去复杂化、产品去复杂化、制造去复杂化)及优化升级项目,在公司管理和业务运营中强化应用对标工具,推进全面、全价值链对标,促进了公司各专业条线能力的显著提高,提升了公司的效率和效益,在转型升级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明确细分市场,优化产品、市场、客户结构
1、明确公司核心细分市场及需求。公司与倍耐力、PTG协同以来,按照高、中、低三个档次对市场进行划分,深入调研市场需求,结合倍耐力技术优势重点发力中长途货运应用的耐磨型无内胎市场,中短途货运领域的有内胎重载型轮胎市场及矿山和工地的非公路自卸车轮胎市场,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2019年上半年,开发并拓宽了以315/70R22.5为代表的含有倍耐力技术的“水手II代”产品,给予客户更多的选择,提升了客户满意度。
2、开展品牌和产品的去复杂化及全面升级,对产品结构、市场结构和客户结构进行优化。针对公司太原基地低端产品过多、商业模式陈旧等问题,集中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优势资源,推出“卡之力”(Cargopower)系列高端品牌,重塑渠道、深耕市场,开创太原基地新商业模式。适时推出了“惠选系列”产品,采用了全新的花纹设计和第三代侧板,有效解决了外观陈旧、渠道利润偏低的老产品销售占比较高的问题。
3、海外市场积极应对欧盟反倾销、中美贸易战等影响。一方面坚持子午载重胎和子午工程胎的品牌战略定位,使其保持在中国本土企业前列;另一方面,加大对非欧美市场的开拓力度,通过组织工厂访问、产品发布投放等活动增进新客户关系,开发新的增长点应对欧盟市场销量下跌带来的冲击。在“一带一路”战略下,利用工程机械行业与对外成套工程行业合作新模式,寻求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和抱团走出去,借此开发新渠道及潜在客户。
(二)推进研发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
1、通过对倍耐力轮胎设计技术的深度吸收转化,大量行业领先的先进设计、开发、测试与工业化技术全面在公司得以应用。结合高精度的材料测试技术和计算机虚拟仿真技术,公司研发建立起轮胎动静态刚度仿真模块、滚动阻力性能预测模块、磨耗均匀性预测模块、疲劳寿命预测模块等结构仿真技术平台,推动了超低滚阻绿色轮胎产品等高端产品开发。通过导入倍耐力花纹设计流程与仿真工具、欧式美学元素,研发全面升级了轮胎花纹的设计体系、工具与流程方法,助力Neo系列、水手II代系列等产品花纹体系升级。
2、持续推动自身传统优势技术的升级与应用,高性能51吋巨型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产品中集成应用了产品与工艺全过程仿真技术、超低生热材料配方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产品性能和市场口碑得以不断提升。结合工程机械主机厂和终端矿山车队用户需求,依靠智能芯片和智能软件平台系统,全面推动企业独具特色的高性能智能工程机械轮胎产品与服务体系搭建。
3、智能化与自动化技术在风神轮胎设计、制造、物流、环境安全体系搭建中进一步导入。公司已启动了现有PDM设计平台的升级项目,面向未来的全新设计平台将集成设计、工艺、质量、实验等多个模块,并对接生产、财务、客户管理等公司其他业务经营管理系统。对标倍耐力制造体系,在制造体系的关键测量与控制工序中,深度导入了尺寸、温度、物理化学特性等全自动测量与控制技术,初步建成在线过程实验室和环境、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三)实施全面对标,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质量
公司通过指标类对标统一管理、建立指标周监控体系、瓶颈问题输出、擂台赛等途径,围绕全价值链开展全面对标,推进品牌、品质、运营效率的优化提升。
开展研发工艺对标创新。对标倍耐力与PTG,聚焦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全面提升自身产品质量和管控水平。通过产品对标,推出一系列轻量化、低滚阻、长里程的新产品;在产品开发设计流程中引入虚拟设计平台技术,提升产品设计精准度,开展静态模拟、滚阻分析及动态摩擦分析等,提高一次开发成功率,有效降低开发成本;增加工业化流程,充分验证产品设计的实现过程能力;加强质量体系对标,全面提升制造、市场、供应商等7个环节的质量管控能力。
开展制造过程对标创新。将“N+5”降本工作与全过程物耗管控管理模式紧密结合,实现成本日计量监控。在对标提升过程中,申报10余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及发明型专利。对标杜邦安全法,推进SHE体系建设,持续实施安全环保治理。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及双重预防体系工作部署,以“管控风险、消除隐患、遏制事故、落实责任”为主线,“提高领导力、落实责任制”为抓手,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管理信息化”两项重点,实现上半年重伤以上事故为零。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
3、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在进行评估应收款项的预计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为确保自应收款项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即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变更如下:
■
执行新会计估计对2019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影响额均为32.63万元。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0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0日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1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2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估计、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未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金融资产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变化,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为了更准确的对金融工具中应收款项进行后续计量,进一步完善公司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措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行业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变更应收款项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在进行评估应收款项的预计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为确保自应收款项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即确认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
(二)实施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主要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2)与使用原会计估计相比,执行新会计估计对2019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影响额均为32.63万元,影响金额并不重大。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63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要求,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9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 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二季度主要产品与一季度环比销量上升12.95%,收入上升14.92%,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一季度环比基本持平。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受天然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二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炭黑、钢丝帘线、帘子布等主要原材料综合采购价格环比一季度上升4.45%。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69 公司简称:风神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科技创新工作情况
1.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研发加快。上半年共收到科技项目申报265项,通过235项目,其中新产品研发项目152项,工艺改进项目70项,装备研发项目13项。上半年共实际完成45项,形成销售3.75亿元;申请专利43件,其中发明专利8件,获授权专利4件,其中发明专利1件。与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24个。
2.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推进。加快实施海底电缆、高分子材料、智能网络等项目,其中智能网络电缆一期、宝胜宁夏电缆、110kV变电站等一批项目已建成投产。智能网络电缆已形成90万箱/年的生产能力;海缆项目取得交通部码头岸线批文,关键工程交联立塔顺利封顶,26万平米厂房已建成。同时,宝胜上海、宝胜山东、宝胜宁夏、宝胜四川和东莞日新项目等一批新建项目得到有效实施。
3.专项申报取得较好成效。新一代核电电缆及关键材料项目获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800万元,高分子材料项目获国家贷款贴息支持750万元,精密导体公司获市培优做强专项资金500万元。特种电缆及材料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室运行良好,绩效评估获优良等级,取得补助资金110万元。
(2)市场开拓情况
1.主体市场不断扩大。上半年股份母公司实现电线电缆新签合同145.8亿元,同比增长13.7%,排产合同138.5亿元,同比增长16%。在电力能源、轨道交通等主体市场共新签合同50.7亿元、排产合同46.3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1%、27.4%。在电网市场,实现新签合同28.7亿元、排产合同2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1%、18.3%。在电力市场,继宝胜股份之后,宝胜山东公司也获得了国家电网110kV、35kV产品的“一纸证明”,目前在手订单近13亿元。在铁路和轨道交通市场,紧抓国家加大铁路、轨道交通建设的机遇,成功中标武九铁路、银西高铁等,特别是地铁市场,公司以B1类电缆新产品营销为抓手,推进与相关设计院所和业主及承建单位的沟通交流,先后中标了贵阳地铁、石家庄地铁、郑州地铁、武汉地铁5号线等多个项目,实现铁路轨道交通及地铁项目新签合同13.7亿元,排产合同10.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1.5%、56.8%。
2.三重市场不断突破。公司在三重市场以及标志性工程上成功中标青岛上合峰会、江苏省第十九届运动会、首届进博会,以及北京新机场、青岛机场、浦东机场等重点形象工程,并与恒力石化签订近10亿战略框架合同,完成排产8亿元。
3.专项市场不断强化。在高铁市场,去年9月份受邀参加国家铁路总局召开的动车组关键零部件国产化专题会议,并在唐车完成和谐号动车组120公里实际运行测试,获得高铁第一单并正式装车;获得长客供应商资质,开始装车试用考核。B1类电缆在西安等多个地铁项目成功运用,同时经过推介,广州、天津、重庆、北京等多个新地铁项目设计时就选用了B1电缆。海上风机电缆,宝胜首次以系统供货的形式获得首张西门子4MW(10套)海上风电项目订单。电梯市场,成为蒙哥玛丽电梯和希姆斯电梯主力供应商,目前已经交付400多台套。在航空市场,与601所签订了“航空线束设计战略合作协议”,为其提供线缆EWIS设计;与商飞合作进一步深化,样品已经送检并获得商飞公司费用支持,相关工作获得商飞领导高度肯定,宝胜成为商飞C919大飞机国产化的第一批供应商。在核电市场,用于“华龙一号”的壳内动力、控制和仪表电缆取得积极进展,填补了国内空白,预计将在国内后续新的核电机组上批量推广使用。
(3)企业管理情
1.加强企业各类体系建设。宝胜股份通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宝胜山东通过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宝胜宁夏获评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百强企业”,并通过质量体系外部审核;东莞日新公司通过航空质量体系认证;宝胜上海公司通过质量体系外部审核。
2.加快推进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平台、订单管理平台、应收账款管理平台得到进一步完善提升,“数字化”工厂、ERP升级、CAPP升级等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快,“数字化”工厂在全公司进行了全覆盖。
3.依法治企得到了强化。为强化风险管控,公司围绕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出台了《合同管理规定》、《合规管理制度》、《违规投资经营问责暂行规定》、《宝胜股份营销员为驻外子企业签订合同的管理规定》、《项目营销授权规定》等一系列经营管理规定,严控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风险,特别是在合同评审、合同执行、货款管理、印章管理、合同原件管理上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把合同签订关和履行关,严控子企业违规经营行为。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43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 8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以通讯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到董事8名,董事蔡临宁先生、独立董事杨志勇先生和独立董事路国平先生及独立董事徐德高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泽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宝胜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宝胜股份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杨志勇先生、路国平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4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在原财会[2018]1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自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二)金融工具政策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四)债务重组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了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
(二)金融工具政策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
(四)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4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8月31日上午10:30,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宝胜会议中心1号接待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973 公司简称:宝胜股份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9-03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议案1、2均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1,91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15:00至2019年8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赵文通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02,361,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044%。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201,938,800股。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22,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5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44,8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09%。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1.00 关于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27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1,91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27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对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9,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627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1,91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279%;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书字(2019)第204号
致: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刘庆国、刘宁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大会”),并就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于2019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予以公告。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1)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为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8月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大会的通知公告列明。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文通先生主持,会议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2019年8月26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数201,93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422,82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格,有权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他出席人员资格合法。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同时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一2019年8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30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15:00至2019年8月3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
经统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5人,共代表公司股份202,361,6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0%。
经核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两项议案均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的96.6%以上获得通过。关联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柳向阳
律师 刘庆国
刘宁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