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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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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1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9年上半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增长动力持续性不足,市场需求趋于饱和。公司按照全年发展战略和目标开展工作,市场持续低迷且日益艰难,公司部分子公司受此影响,经营情况恶化。在此艰难的情况下,公司积极应对不利因素的影响,谨慎研判市场形势,狠抓内部管理,严控费用支出,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从各方面提升运营效率,保持公司稳定发展,着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 67,628,046.01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0.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02,775.47元,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主要工作如下:

1、各板块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实业板块:永大电气作为集团重点发展的实体板块,2019年上半年积极调整市场结构配置,稳定老客户,增加新的长期的大客户群体,推陈出新不断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永磁开关产品,加强了6s检查强度和频次;从始于研发,经过采购,下至生产,强力管控库存的利用,节约生产成本;加强生产线职工的技能培训,安全培训。在提高生产效率前提下严把质量关,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多措并举稳步提升开关公司业绩,为开关公司的发展和品牌建设奠定基础。

创新科技板块:智容科技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了互联网+监管产品的项目研发,并已在河南地区上线使用;同时,智容科技对相关产品的技术架构进行了升级规划,并对所有产品线微服务架构进行了改造。智容科技在报告期内完成了工商业务产品线的整合更新迭代,推出了智慧市场监管平台V2.0。

金融服务板块:2019年上半年,公司金融服务板块紧密围绕集团经营策略,在业务结构调整方面成效显著,基础管理不断巩固,业务管控能力持续提升。融钰华通在确保资产质量稳定的基础上减少了业务投放规模。在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行业监管划归变更后,融钰信通及融钰华通将继续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突出以质为先,着力推动提质增效取得新突破。

2、重视成本管理,提升内部管控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成本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成本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支出,促使公司三大板块业务生产经营活动及管理工作合理化、规范化、高效化。同时严格按照公司及各板块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管理,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力度,对其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有效提高了公司的对外投资效果,促进子公司规范运营。

3、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和管控能力,公司对自取得营业执照后存在未完全开展经营业务且未产生实质收益的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及重孙公司进行清算注销处置。

4、重视人才培养

公司秉承“开放、务实、包容”的发展理念,加强各类人才的引进、发掘和培养。完善培训体系,制定重点培训项目,推动关键岗位人员的储备。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维护人才队伍稳定,优化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加强管理、技术、营销等中高级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团队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未来公司将不断强化人才建设,为公司自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证,同时也为公司带来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

a、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b、变更日期

因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c、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d、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a)、金融资产的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公司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变更后,公司将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现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于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已发生损失法”,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便于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新旧准则转换累计影响结果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a、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0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b、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c、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d、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e、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a)、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利润表: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b)、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注1:上述子公司系公司在报告期内将持有的其股权对外转让,自出售日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注2:上述子公司系公司在报告期内将其注销,自注销完成日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8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尹宏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8月31日公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19年8月31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19年8月31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 2019-059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左家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8月31日公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19年8月31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2019年8月31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2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0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在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3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8年12月23日,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宜春市铭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盛德弘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刘俊杰(以下合称“转让方”)签署《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并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9,540,650元受让转让方持有的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1407”以下简称“万泰中联”)18,606,000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万泰中联2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受让北京万泰中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89)。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全国股转公司对万泰中联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申请予以了确认,并下发的《关于万泰中联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系统函[2019]352号)。万泰中联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计持有万泰中联20%股权(即18,606,000股股份),公司受让万泰中联20%股权事宜已交割完成。

三、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