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装修装饰业

2018年以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2019年上半年,公司在此宏观经济背景下,正确分析形势,积极应对各种挑战,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在经营管理方面,通过精准对接、精准服务等措施加强与优质客户的深度合作,相继与中建三局、中铁集团、葛洲坝集团、建发集团、深圳乐土、恒明湾置业等客户签订工程合同,继续巩固公司在轨道交通、精品写字楼、住宅精装修、幕墙装饰等领域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

在工程管理方面,围绕建设和目标两大指标继续深化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主要从优化内部组织、强化人员配置、加强质量安全动态管理、运用智能化数据管理系统、加大工程回款力度五个方面扎实推进项目生产运营管理、安全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00.3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6.82%;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56.8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9.58%。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幕墙半悬空综合吊架平台及托盘”、“适于实验室屋顶的变频排风系统”等3项国家实用型专利,新增“超薄石材铝蜂窝复合板施工技术”等3项省级科技创新成果;承接施工项目获得省优4项、市优3项和广东省科技示范工程奖3项;在中国建筑装饰设计界最具权威和影响力的顶级赛事一一第九届中国国际空间设计大赛(中国建筑装饰设计奖)斩获交通体育空间类、商业金融空间类等设计金奖2项、设计铜奖1项;公司获评“连续二十一年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18年度中国建筑装饰杰出商业空间设计机构”、“装饰行业影响力设计机构-CBDA设计奖”等荣誉。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前述四项准则修改以下统称为“新金融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和文件规定,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水森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8月20日以书面和电话通知的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经谨慎考虑,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30,20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尾数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编制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根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为此,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制定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8 月20日以书面通知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文浩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30,20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尾数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编制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根据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编制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为此,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计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更新,制定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5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11.61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34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4,197,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7,404,637.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6,792,762.6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14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95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累计已使用金额、2019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19年6月 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615.25万元,2019年上半年投入使用募集资金3,316.3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224.88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内,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检查结果。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6月30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八卦岭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有权随时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彼此之间均依照协议履行,履行情况良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通知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前述四项准则修改以下统称为“新金融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和文件规定,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按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中的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

除上述变更外,其余会计处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因此,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利润表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19年深圳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深圳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改革创新发展 沟通互信共赢”一一深圳辖区上市公司2019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天下”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参与公司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19年9月3日14:00至18:00。

届时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李仕雄先生和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雪群女士将通过网络文字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薛先春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薛先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附件:薛先春先生简历

薛先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广东金融学院会计学(审计)专业,中级会计师,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深圳市金世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总账会计。

截至2019年8月30日,薛先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

预案修订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人民币30,200万元,并相应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第一项

1、调整前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160.80万股的20%,即不超过2,432.16万股(含2,432.16万股)。公司在该发行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原因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调整后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2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160.80万股的20%,即不超过2,432.16万股(含2,432.16万股)。公司在该发行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原因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二)调整第二项

1、调整前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2、调整后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仅需履行董事会决议程序,无需再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的说明

2019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设计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5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科研楼7栋1-6层)

二零一九年八月

发行人声明

1、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美芝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案修订的相关事项已经2019年8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申请事宜。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7]1950号”《验资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超过18个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200万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160.80万股的20%,即不超过2,432.16万股(含2,432.16万股)。公司在该发行范围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原因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批文后,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关联交易。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等,请参见本预案之“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情况”的相关披露。

(下转1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