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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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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9-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91 公司简称:秋林集团

一 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处于失联状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9年3月1日及2019年3月22日,公司未能按时偿付“16秋林01”及“16秋林02”合计2.15亿元的当期回售本金及应付利息,造成“16秋林01”和“16秋林02”违约,并触发“16秋林01”及“16秋林02”加速清偿条款,根据“16秋林01”和“16秋林02”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16秋林01”及“16秋林02”两期债券已于2019年4月15日全部到期,并已全部违约。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黄金板块

因公司黄金业务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失联后,黄金事业部下辖各公司大部分管理人员离职。公司黄金事业部下辖各公司经营处于基本停滞状态。

(二)秋林百货

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行业动态。

2019年上半年,公司根据综合评定,引入新品牌,对现有品牌进行了调整和汰换,使商场的规划布局更趋于合理,品牌级次得到提升,更符合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在注重经营发展、品牌提升的同时,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实行科学有效的管理,了解供应商对公司发展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供应商提供优质的服务。

从2019年年初开始,为了激发销售潜力,采取销售到区、责任到人、到柜的方式,每月进行业绩前沟通及月度排名,推动及鼓励人员主动自发的关注业绩并思考业绩达成的方法。

2019上半年共策划7档主题活动,组织了新春猪福、蜜恋2019-情人节、女神季、春来.美游季、臻爱5月、久伴你-119周年庆、粽享父爱等,积极带动企业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的提升。同时加大微信、网络、节日及企业主题文化活动营销推广,加大品牌营销的传播,不断提升秋林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秋林食品

2019年上半年我们所面临的内外部经济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为了更好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2019年上半年我们重点在渠道创新、产品创新、经营创新、品牌创新上取得了重大突破,虽然做出了很多努力,但销售业绩却不理想。

(四)2016公司债

公司未能按时偿付“16秋林01”及“16秋林02”当期回售本金及应付利息(共计2.15亿元),触发“16秋林01”及“16秋林02”加速清偿条款,造成“16秋林01”和“16秋林02”违约。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亚(仍处于失联状态)

代行董事长:潘建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19-06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独立董事白彦壮收到本次会议通知,但未参加本次会议及表决。现场出席董事3人:曲向荣董事、陶萍独立董事、任枫独立董事;通讯表决3人:潘建华董事、隋吉平董事、侯勇董事。

(五)会议由代董事长职责潘建华女士委托独立董事陶萍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和责令改正措施涉及问题的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19-069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岩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30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19-070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收到黑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5号),全文内容如下: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419939)2004年12月累计与哈尔滨市温州商会(以下简称温州商会)发生资金往来4200万元,2005年1月至12月累计与温州商会发生资金往来14620万元。在上述期间,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同时任温州商会法定代表人,根据2004年12月10日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温州商会为你公司关联法人,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19-07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有关事项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收到黑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5号)。公司高度重视,但由于文中指出的事项距今已有15年之久,寻找当年经手该事项的知情人及查阅资料都十分困难。经认真核查以及查阅相关资料,确认了相关事实,形成《整改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证监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1270419939)2004年12月累计与哈尔滨市温州商会(以下简称温州商会)发生资金往来4200万元,2005年1月至12月累计与温州商会发生资金往来14620万元。在上述期间,你公司时任董事长同时任温州商会法定代表人,根据2004年12月10日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温州商会为你公司关联法人,截至目前,你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自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改正,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二、自查事项:公司与哈尔滨市温州商会(以下简称温州商会)之间的关系以及交易情况:

经自查,2004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增补董事议案》同意公司新的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蒋贤云、张云琦、魏军、许震鸣、林庆灯为增补公司董事人选。披露的蒋贤云任职信息为“蒋贤云先生,42岁,大学学历,曾任哈尔滨市东哈机电商场总经理、佳木斯中佳经贸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化工新材料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黑龙江省华侨物资贸易公司董事长、黑龙江东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黑龙江奔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社会职务:哈尔滨市温州商会会长、黑龙江省浙江企业联合会会长、黑龙江省政协常委、黑龙江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2004年7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一致选举蒋贤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04-028公告、临2004-035公告)。2004年7月28日工商变更法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蒋贤云。

2004年度公司聘任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是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在2004年度审计中关于关联方认定,未认定公司与哈尔滨市温州商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亦未查到关于公司与哈尔滨市温州商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信披公告。

三、整改情况:

1、事实确认:公司2004年12月累计与哈尔滨市温州商会发生资金往来4200万元,2005年1月至12月累计与温州商会发生资金往来14620万元,以上均为关联交易,温州商会为公司当时的关联法人。

2、相关自查:公司对历年与温州商会资金往来进行了自查,确定2006年以后没有与哈尔滨市温州商会之间有过资金交易。

公司将吸取本次经验教训,未来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上市公司的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19-07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公司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仍处于失联状态)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审理结果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总金额:合计人民币101,14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影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秋林集团无须承担涉案借款清偿的连带保证责任,因此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秋林集团”)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省高院”)发来的两份《民事判决书》: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民初8号】,关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际”)诉天津颐和黄金珠宝销售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浙民初9号】,关于渤海国际诉天津市滨奥航空设备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述案件的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和2019年3月30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0、临2019-020),2019年5月17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4)。

二、《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情况

浙江省高院在两份判决书中均驳回了渤海国际关于秋林集团应承担涉案借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的诉求。

经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渤海国际提供的《担保函》中右下角加盖的秋林集团印文与《印鉴式样》加盖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渤海国际认可上述《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故法院同意秋林集团的主张,即涉案《担保函》并非秋林集团所为。上述司法鉴定的鉴定费(两案合计)共10万元,由渤海国际负担。

三、诉讼案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秋林集团无须承担涉案借款清偿的连带保证责任,因此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案件,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如有其他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四、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