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19-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000股予以注销回购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9年7月4日上网登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截至本公告日,无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相关规定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韩业海、周明旭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869,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账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19年9月5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日期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4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长远战略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开拓新业务,意大利当地时间2016年5月6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弘讯”)通过其注册于卢森堡的间接子公司TECH EURO S.à.r.l.,(以下简称“Tech”)与意大利法人NEW ELCOMIT S.r.l.,(以下简称“Elcomit”)、意大利籍自然人Maria Costanza Valbini女士、意大利籍自然人Narciso Balbo先生及意大利籍自然人Luca Balbo先生等就投资EQUIPAGGIAMENTI ELETTRONICI INDUSTRIALI S.p.A(以下简称“意大利EEI”)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与《股东协议》。

本次交易模式:Tech以4,650,000欧元通过受让Elcomit所持有的EEI已发行股份891,250股(占EEI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8.75%),并以1,470,000欧元认购EEI新发行股份575,000股。前述交易完成后Tech所持有EEI股份占EEI发行股份总数的51%。

有关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16年5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二、关于投资前所涉仲裁事项的案件及原仲裁裁决情况

2016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5)。在该公告中详细披露了投资前意大利EEI及其全资子公司意利埃新能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意利埃”)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前所涉仲裁案件情况。2017年5月19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5月12日做出的编号为[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78号裁决书。裁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三、关于投资前所涉仲裁事项的案件最新进展

上述仲裁裁决做出后,天津意利埃公司及意大利EEI公司向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裁,法院予以受理。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8日作出的编号为(2017)京04民特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17]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578号裁决。

四、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该仲裁事项为公司投资意大EEI之前所发生事项。针对此仲裁事宜,在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已约定“关于天津意利埃及北京万源之仲裁之任何损害,双方同意卖方应直接赔偿意大利EEI任何仲裁判断及/或意大利EEI或天津意利埃应支付予北京万源之赔偿金之50%,意大利EEI承担剩余50%及该仲裁程序性成本与费用(包括律师、顾问及专家鉴定费)。”因意大利ELCOMIT已于2018年11月将其所持有的意大利EEI的49%股份,转让给RED FACTOR (HK) LIMITED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RED FACTOR LIMITED之全资子公司)。因此原卖方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由RED FACTOR (HK) LIMITED承继。详细内容请见2018年11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放弃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人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对于上述仲裁事项结果,公司已在2017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中按照仲裁结果、申请撤裁文件及《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累计计提了预计负债6,993,658.72元。本次收到撤裁裁定书后,此笔预计负债将作冲回,因此将影响公司净利润6,993,658.72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566,765.95元。

五、风险分析与提示

本次撤裁裁定结果对意大利EEI公司具有积极意义,但其与原仲裁申请人之间的纠纷后续进展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与意大利、天津方面将根据情况具体变化积极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京04民特32号】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