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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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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9月2日9点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黄正聪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尤天远先生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

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包含董事总经理刘丹凤,同时激励对象涉及董事王毅然、孙永辉的亲属,关联董事王毅然、孙永辉与刘丹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除张丽香女士因担任职工监事不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66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7人调整为666人,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由1,833,000股调整为1,830,000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满后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除张丽香女士因担任职工监事不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外,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66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830,0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7人调整为666人,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由1,833,000股调整为1,830,000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内容详见2019年9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调整后)》(公告编号:2019-062)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调整后)》。

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包含董事总经理刘丹凤,同时激励对象涉及董事王毅然、孙永辉的亲属,关联董事王毅然、孙永辉与刘丹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除张丽香女士因担任职工监事不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667人调整为666人,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7人调整为666人,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由1,833,000股调整为1,830,000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内容详见2019年9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调整后)》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9月2日10点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9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锐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

张丽香女士任职前获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500股,因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其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择机回购,故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除张丽香女士因担任职工监事不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外,666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7人调整为666人,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由1,833,000股调整为1,830,000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内容详见2019年9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调整后)》(公告编号:2019-062)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调整后)》。

张丽香女士任职前获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7,500股,因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其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择机回购,故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667人调整为666人,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内容详见2019年9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调整后)》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2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调整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由667人调整为666人,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由1,833,000股调整为1,830,000股,调整后解除限售股票总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790%。

2、公司将尽快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调整后)。由于张丽香女士经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其任职前已获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500股需由公司回购。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7人调整为666人,合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33,000股调整为1,830,000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8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2018年7月24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认为《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2019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相应调整各批次授予价格,并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对应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激励计划》中因个人绩效考核非“优秀”对应当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五)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2019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七)2019年9月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由于张丽香女士经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其任职前已获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500股需由公司回购。《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7人调整为666人,合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33,000股调整为1,830,000股。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满后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66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对应激励对象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3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790%。具体如下: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张丽香女士经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因数量较少,公司后续将择期安排回购张丽香女士持有的限制性股票7,500股,以及本次因绩效考核非“优秀”和离职所致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

注3:2019年4月2日,周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谢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进行了考核,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除张丽香女士因担任职工监事不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外,《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66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7人调整为666人,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由1,833,000股调整为1,830,000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除张丽香女士因担任职工监事不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外,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审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66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1,830,0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7人调整为666人,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由1,833,000股调整为1,830,000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除张丽香女士因担任职工监事不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外,666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7人调整为666人,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由1,833,000股调整为1,830,000股,同意公司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2018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张丽香女士因被选举为公司职工监事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以外,公司及666名激励对象满足《2018年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1,830,000股。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名称变更等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视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迅管理”)和股东广州视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欣管理”)的通知,其公司名称等事项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一、变更事项

视迅管理和视欣管理名称分别变更为“云南视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视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均变更为“企业管理咨询、文化创意策划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中,视迅管理的住所变更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空间1栋1单元206号”,经营期限从“2011年9月8日至长期”变更为“2011年9月8日至2061年9月7日”。视欣管理的住所变更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工业园区众创空间1栋1单元207号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不涉及其他工商登记信息的变更。

二、工商变更后基本信息

视迅管理变更后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截至目前, 视迅管理共持有本公司股份为4,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1%,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

视欣管理变更后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截至目前, 视欣管理共持有本公司股份为1,902.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