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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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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泓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6版)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及第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提供前端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申购费率

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A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C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释义”部分,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应释义。

3、“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5、“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相关服务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6、“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部分,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应说明。

7、“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增加了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相关举例并修改相关表述。

8、“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

9、“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及历史走势图进行了更新,内容截止至2019年6月30日。

10、“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根据增加基金份额情况修改表述。

11、“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部分,根据增加基金份额情况修改表述。

12、“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增加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相关内容。

13、“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增加基金份额情况修改表述。

14、“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基金合同修改情况更新。

15、“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托管协议修改情况更新。

16、“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将对持有人服务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更新。

17、“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