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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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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7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决议表决截止日为2019年9月3日。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2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拟采取由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能够切实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实施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赞助四川安纳普尔那(四川FC)足球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8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拟采取由本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

● 截至2019年8月29日,在本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的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具体包括:董事长、行长王晖先生,副董事长何维忠先生,董事杨蓉女士,董事、副行长李爱兰女士,副行长黄建军先生、李金明女士、蔡兵先生、李婉容女士,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魏小瑛女士,总经济师郑军先生,行长助理罗结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罗铮先生。前述12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33.43万元。

●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 本次增持实施期限为自2019年8月29日起30个交易日内。

● 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制定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稳定股价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本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下同)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公司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公司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上述第20个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交易日为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以下简称“触发日”)。

自2019年8月2日起至2019年8月29日,本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本公司已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公司稳定股价措施

尽管本公司已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对稳定股价普适性的要求制定了具体措施,但是由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属于重大无先例事项。考虑到商业银行的特殊性,采取回购股份的方式不具备可行性。因此,本公司将不采取通过回购股份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根据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顺序,本公司将采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措施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由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不少于本人上一年度自本公司已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和薪酬合计金额的30%,增持本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8月29日,在本公司领取现金分红和薪酬的现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2人,具体包括:董事长、行长王晖先生,副董事长何维忠先生,董事杨蓉女士,董事、副行长李爱兰女士,副行长黄建军先生、李金明女士、蔡兵先生、李婉容女士,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魏小瑛女士,总经济师郑军先生,行长助理罗结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罗铮先生。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本公司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前述12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33.43万元。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6.增持实施期限:自2019年8月29日起3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上述期限顺延N个交易日)。

增持期间,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前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出售上述增持股份。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有、转让本次增持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一)实施中止的情形

根据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二)实施完成的情形

根据本公司《稳定股价预案》,自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将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上述全体履行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

在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回购或增持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本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重新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有关规定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