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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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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9月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董事5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公司股票于2019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600.00万股增加至20,800.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600.00万元增加至20,800.00万元,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将前述事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将前述事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651.34万元置换截至2019年8月6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资金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向子公司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93.58万元向子公司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同时,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向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子公司经营资金的要求以及日常经营事项需要,海一电子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业务和财务风险均可控,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农业银行南通经济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分别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5,000万元、1,296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9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9月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银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651.34万元置换截至2019年8月6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651.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使用资金。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过对上述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安排,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海星股份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月 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2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255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6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0,800.00万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15,60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0,800.00万元。

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就上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将前述事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6,651.34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9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36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6,319,000.00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13,521,0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9,52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19年8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55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该部分自有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8月27日出具的《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693号),截至2019年8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651.34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651.34万元。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前期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651.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6,651.34万元置换截至2019年8月6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651.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693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星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693号),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 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9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36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6,319,000.00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13,521,0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9,52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19年8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55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资金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9月2日,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

一、概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 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 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投项目款项,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财务部按月统计汇总,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

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9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36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6,319,000.00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13,521,0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9,52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19年8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55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概况,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计划如下: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性能低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和“高性能中高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雅科技”)。为满足“高性能低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和“高性能中高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中雅科技提供无息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中雅科技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经批准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性能低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一电子”),为满足“高性能低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393.58万元向海一电子进行增资;此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海一电子提供无息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海一电子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经批准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

(二)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

海一电子主要从事低压电极箔的生产和销售,其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增资及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增资及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中雅科技及海一电子是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增资及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及借款到位后,将存放于中雅科技及海一电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中雅科技及海一电子将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尽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安排,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海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海星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一电子”)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农业银行南通经济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分别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5,000万元、1,296万元的综合授信,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保函、信用证等有关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本次为海一电子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海一电子资产总额为34,111.11万元,负债总额为7,041.7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为6,879.76万元,净资产为27,069.35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841.84万元,净利润4,983.06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2019年6月30日,海一电子资产总额为35,358.93万元,负债总额为6,472.5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元、流动负债为6,324.11万元,净资产为28,886.37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194.26万元,净利润1,736.0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授信品种、金额、起止日期、担保方式及用途等以银行与公司最终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子公司经营资金的要求以及日常经营事项需要,海一电子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业务和财务风险均可控,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南通分行、农业银行南通经济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南通分行分别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5,000万元、1,296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129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82%。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20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20日

至2019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2019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9年9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9月12日9:00-11:30,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18号,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电话:0513-86726111,传真:0513-86572618。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上述(一)、(二)相同的资料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9年9月12日下午16: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葛艳锋

2、电话:0513-86726111

3、传真:0513-86572618

4、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18号

5、邮编:226361

6、电子邮箱:gyf@haistar.com.cn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