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6 证券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55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公司董事、总裁许兴利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刘载望先生、董事符剑平先生、独立董事刘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强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刘飞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议案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进进, 高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