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季享裕
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9-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 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含);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以每个封闭期为周期进行投资运作,在每个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仅在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指每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及12月10日(包括该日),若上述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首个开放日为该非工作日的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封闭期: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运作时段为一个封闭期,即每个开放期结束后的次日至下一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最近一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前一日。若首个封闭期不满三个月,封闭时间可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期首个开放日的前一日。

本基金采取每年固定日期开放的模式,因此每个开放期的首个开放日不会根据上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次日起3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变化而变化。投资者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的相关公告,在指定日期内提出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