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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4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8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乌海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在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永太精细化工产业化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与乌海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乌海市人民政府签署

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拟在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永太精细化工产业化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2、本次投资事项建设周期较长,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9年9月4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科技”)与乌海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拟在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投资建设永太精细化工产业化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具体项目主要为国家鼓励类精细化工产品,优先投资医药和农药的中间体、原料药以及新材料等。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乌海市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名称和范围

项目名称:永太精细化工产业化项目,具体项目主要为国家鼓励类精细化工产品,优先投资医药和农药的中间体、原料药以及新材料等项目。

项目地址和范围:内蒙古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项目占地总面积1000亩(净地,下同)。

(二)甲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同意以招拍挂的方式向乙方提供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项目用地面积共1000亩,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价格标准挂牌出让。

为使该项目稳步推进,早日见效,甲方应就该项目成立推进小组,专门负责协调解决该项目进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宽松的投资环境,全力支持乙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保证项目的建设与生产顺利进行。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项目开发建设内容落实项目投资和建设计划,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乙方成立筹建组,尽快申办立项、能评、环评等手续。凡乙方需甲方协助办理的有关批文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的相关文字材料,并派专人和甲方共同开展相关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乙方严格落实项目环保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乙方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安全。

(三)税费优惠

1、该项目享受乌海市所有的企业优惠政策。

2、该项目投产后盈利之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税收政策。

(四)违约责任

(一)如甲乙方违约,各自在违约范围内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若该项目前期手续等工作无实质性进展,该项目协议自动终止。

三、本次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以高端精细化工作为发展重点,充分利用乌海市当地丰富的生产资源,发挥公司在含氟精细化工领域的产业链优势、生产技术优势,通过循环化生产、配套化建设,实现产品及产品副产物的循环化、生产工艺的密闭化,降低能源消耗成本及综合生产成本,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公司本次与乌海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完善业务布局,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将继续加快项目建设,积极响应和满足市场需求。本次协议签订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业绩尚无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可能存在竞拍不成功的风险,另外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推动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积极推进各项程序和手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投资事项建设周期较长,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9-05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合计提供累计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5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浓辉”)和控股子公司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滨”)分别提供5,500万元和2,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三年和一年。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398弄23号

法定代表人:宋永平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除专控)、石油制品(成品油除外)、食用农产品、纺织原料及辅助(除棉花)、机械设备(除农用、除特种)、日用百货批发零售;从事医药科技、农药科技、环境科技、生物科技、食品科技、材料科技、化学科技、汽车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危险化学品批发(详见经营许可证)。

与本公司的关系:上海浓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19年6月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5月19日

注册地址: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法人代表:马汝海

注册资本:7,460万元

经营范围:农药制造(限农药登记证规定品种),农药(除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危险化学品批发(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品种,以上品种不得代存代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纺织乳液、肥料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物技术研发及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江苏苏滨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19年6月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江苏苏滨生物农化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7,5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436.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9%。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9,636.7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资管”)管理的“海通证券资管-工商银行-海通投融宝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投融宝 1 号”)计划减持不超过24,602,814 股公司股票(若此期间公司有回购、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9月4日,公司收到海通资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止目前,海通资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和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上述股份来源为海通资管通过协议转让受让所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海通资管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股份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海通资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