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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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暨部分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2019-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0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

暨部分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水平、张志红、谢晓锋、吴杰、朱文锋、罗庆水、刘钊、简宝良、祝凤鸣、张德柱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76%。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水平、张志红、谢晓锋、吴杰、朱文锋、刘钊、祝凤鸣、张德柱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张水平、谢晓锋、吴杰、朱文锋、祝凤鸣、张德柱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张志红、刘钊股份减持数量过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3.本次减持的股东非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张水平、张志红、谢晓锋、吴杰、朱文锋、刘钊、祝凤鸣、张德柱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1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9年9月5日(星期四)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4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召集人: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灞桥区现代纺织产业园灞柳二路2801号陕西盘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晓林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43,917,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6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43,674,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39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3,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37,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2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93,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4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43,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12%。

(二)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谢晓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3,819,4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38,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0569%。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张水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3,819,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38,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0548%。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张志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3,819,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3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0542%。

表决结果:当选。

(4)选举谢晓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3,819,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3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0542%。

表决结果:当选。

(5)选举吴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3,819,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3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0542%。

表决结果:当选。

(6)选举朱文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3,819,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3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0542%。

表决结果: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俊德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3,819,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3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0542%。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任海云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3,819,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3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0542%。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焦磊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3,819,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3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0542%。

表决结果: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罗庆水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3,819,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3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0542%。

表决结果:当选。

(2)选举刘钊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3,819,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3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0542%。

表决结果:当选。

(3)选举孟重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3,819,4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13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2.0542%。

表决结果:当选。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1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47%。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杨元春律师、李北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 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