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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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9-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36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或“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9-032),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2019)渝民终624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重庆捷尔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尔医疗”)

上诉人:重庆思亚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亚医药”)

被上诉人:张民

原审被告:四川自豪时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豪时代药业”)

原审被告:重庆豪应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应商贸物流”)

原审被告:李仕林

原审被告:徐志

原审被告: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韵医药”)

原审被告:重庆满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垚医疗”)

原审被告:重庆玖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威医疗”)

原审被告:重庆禄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禄垚医疗”)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二、法院审理情况

上诉人捷尔医疗、思亚医药诉被上诉人张民、原审被告自豪时代药业、原审被告豪应商贸物流、原审被告李仕林、原审被告徐志、原审被告恒韵医药、原审被告满垚医疗、原审被告玖威医疗、原审被告禄垚医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已于2019年6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捷尔医疗认为法院作出的上述二审判决存在重大事实认定不清和错误的地方,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被上诉人张民借款资金来源未能查清;

2.对借款资金流向未能查清,即对借款资金是由原审被告李仕林还是由原审被告豪应商贸物流实际支配使用未能查清;

3.对被上诉人张民主张的利息支付情况未能查清;

4.对原审被告恒韵医药、原审被告满垚医疗、原审被告玖威医疗、原审被告禄垚医疗等保证人均出具了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而唯独捷尔医疗、思亚医药未出具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的原因未能查清;

5.对上诉人捷尔医疗申请对重大关系人李仕林的调查取证未予准许存在重大错误;

6.对上诉人捷尔医疗公章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认定错误;

7.对《公司法》第十六条的适用错误。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捷尔医疗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四、诉讼判决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渝民终624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3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华业,股票代码:600240)股票已连续11个交易日(2019年8月22日-9月5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2019 年 4 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编号:临 2019-043)。2019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9-124)。2019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19-134)。详见上述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ST华业 编号:临2019-13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法院提起破产和解申请的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申请人的破产和解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和解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1.11.4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和解申请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13.2.11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做好相关停复牌工作。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和解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14.3.1和14.3.12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破产和解申请的审议情况

2019年8月16日,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的议案》。

鉴于公司遭遇合同诈骗事件财务损失较大,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如果不能扭转,一方面无法维持可持续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将令普通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极大的损害,同时也令全体中小投资者的持股价值严重贬损,为维护公司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有效化解公司的债务风险、实现公司的涅槃重生,经董事会论证,公司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申请破产和解的相关条件,同意公司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的议案》。

二、破产和解申请进展情况

2019年9月5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了破产和解申请书及申请材料,公司破产和解申请能否获得法院裁定受理存在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申请人的破产和解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和解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1.11.4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和解申请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13.2.11的规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做好相关停复牌工作。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和解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14.3.1和14.3.12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