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9-03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9月6日下午2:30在公司18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潘英松先生、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因出差在外,未能出席会议,在书面审议议案材料后分别委托董事徐晓东先生、独立董事于永生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董事长金朝萍女士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1,136,704,52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54,681,80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91,386,330股。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及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等相关服务,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9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18楼大会议室召开。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9-034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1,136,704,52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54,681,80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91,386,330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9年度1-6月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241,983,366.43元,净利润为200,917,386.77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90,910,731.75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067,107,467.12元。
公司拟以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1,136,704,52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54,681,80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591,386,330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本次转增事项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对该事项表示同意。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作出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关于公司2019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9-035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的公告
公司2019年中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如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因此,对于上述拟变更事项,公司于2019年9月6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修订后的相关条款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办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19-036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9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9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公司18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9月23日
至2019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9年9月19日、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公司1806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9。
六、其他事项
(一)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 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公司18楼大会议室
联 系 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 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