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版)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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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利润表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并同步调整 2016年、2017 年利润表,下同。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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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报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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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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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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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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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9年6月30日,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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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报表范围
(1)2019年1-6月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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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海紫华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开始经营,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海雷度电子有限公司尚未开始经营。
(2)2018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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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7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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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6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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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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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公司计算了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7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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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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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93,803.73万元、331,346.86万元、375,576.84万元及399,847.1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总资产呈整体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72.38%、69.40%、65.34%、64.38%,流动资产占比较大,主要因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大,符合公司业务特点。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逐渐小幅上升,主要因公司新项目建设相关的长期资产投资增加所致。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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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57,711.43万元、75,956.33万元、92,644.95万元、98,654.1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较高,分别为51,914.76万元、71,054.10万元、83,170.83万元、82,346.90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89.96%、93.55%、89.77%、83.47%。非流动负债分别为5,796.67万元、4,902.23万元、9,474.12万元、16,307.25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0.04%、6.45%、10.23%、16.53%。报告期各期末,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和长期借款占比较高。综上,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总额有所变动,但负债结构整体未发生重大变化,负债总额是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而同步增长。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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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4.10、3.24、2.95、3.13,速动比率分别为3.54、2.75、2.27、2.29。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保持较高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资产负债率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分别为19.64%、22.92%、24.67%、24.67%,整体呈小幅上升趋势,主要因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及新建项目对资金投入需求增加,公司借款规模增加,导致负债率上升。整体来看,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偿债能力较强。
(3)利息保障倍数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8.96、30.02、18.60、23.55,波动较大。2017年度利息保障倍数较上年增长11.06,主要系公司2017年利润总额较上年增加5,105.39万元,而利息支出较上年减少314.56万元所致,2017年利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完成非公开发行,公司对外借款相应减少;2018年度利息保障倍数较上年大幅下降,主要由于公司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增加1.77亿元,导致利息费用相应增加。
总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处于较高水平,公司的经营利润能够保障利息的支出,公司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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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账款周转率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5次、2.87次、2.51次,整体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主要由于公司自产业务对应的军工类客户增加,该类客户结算周期相对较长。
(2)存货周转率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09次、4.40次、2.88次,2018年度较上年度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公司2018年存货增加较多。
5、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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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0,251.78万元、188,813.30万元、202,434.69万元、106,061.42万元,其中2017年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25.66%,2018年较上年营业收入增长7.21%;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分别实现净利润19,088.72万元、22,852.62万元、33,573.57万元、21,738.59万元,其中2017年较上年净利润增长19.72%,2018年较上年净利润增长46.91%。
报告期内,受益于下游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通过不断加大对电容器产品的市场开拓力度,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类型等多种方式,使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均呈现持续增长趋势。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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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2019年2月修订)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2、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考虑到公司处于成长期,以及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在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以在上述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百分之二十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分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关系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5、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业务规模,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需要。
6、现金分红政策的变更: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时,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或股东回报规划的,由董事会提交议案,并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同时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充分听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为公司股东发表意见提供更充分的条件;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议案做出决议的,应经全部董事的2/3以上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议案的,应在提供现场会议的同时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并经董事会全体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在召开审议利润分配提案的董事会前,应当就利润分配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应经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独立董事应就不同意的事实、理由,要求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提案提出明确意见,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应经全体监事1/2以上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不同意利润分配提案的,监事会应提出不同意的事实、理由,并建议董事会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提案,必要时,可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同意实施的,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网络互动平台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健全现金分红制度;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考虑到公司处于成长期,以及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在公司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以在上述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百分之二十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关系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前提下,原则上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主要以现金分红为主,但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行职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7、分配政策的调整及变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公司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时,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多渠道听取独立董事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变更事项时,应尽量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议案做出决议的,应经全部董事的2/3以上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议案的,应在提供现场会议的同时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181,066,38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645,267.40元。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52,665,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1,521,220.10元。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3)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52,665,9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5,266,595.00元。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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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包括:①以总股本452,665,95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合计45,266,595.00元;②公司2018年度累计使用自有资金23,675,570.54元(不含手续费)回购公司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0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0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4,1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8元。截止2015年1月19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3,18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89.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1.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350ZA0004号《验资报告》。
2、第二次募集资金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99号文核准,本公司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6,38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69.99元/股。截止2016年8月22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2,649.99万元,扣除其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1,350.00万元,以及扣除本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297.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1,002.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本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6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实际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1、首次募集资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于2017年5月结项。为节约管理成本,根据2017年6月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18年8月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将首次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至自有资金普通账户,并于2018年9月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2、第二次募集资金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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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6月30日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存款余额中不包含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亿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27,188.11万元,另外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为4,450.46万元,扣除手续费1.19万元,实际利息收入净额为4,449.27万元,无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首次募集资金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一一高可靠多层瓷介电容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脉冲功率多层瓷介电容器扩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低于承诺投资总额,主要是由于本公司合理降低项目有关的成本与费用,节省项目资金投入。
2、第二次募集资金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第二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存在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调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
1、首次募集资金
(一)更新部分设备
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以及设备工艺技术的不断升级,导致原计划部分设备不能很好地满足工艺技术升级的要求。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的需求,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对首次募投项目的部分工艺设备进行调整升级,该调整不涉及机器设备投资总额的变更。部分设备调整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二)新增厂房配套等设施
由于募投项目的原资金使用计划仅考虑了项目主体建筑工程情况,而未将配套厂房等设施(包括检测车间、维修车间和职工宿舍等)纳入范围。随着公司实际发展,配套厂房等设施的建设有利于保障未来募投项目的平稳运行,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拟在现有募投项目建筑工程的基础上增加配套厂房等设施的建设,本次新建配套厂房等设施建筑面积17,092平方米,预计投资额3,951万元。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及募集资金安排对比情况表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015年9月7日,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新募投项目设备以及新增配套厂房设施的议案》。
2、第二次募集资金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第二次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调整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募集资金
2016年7月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第二次募集资金
2019年4月24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9年6月30日,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募集资金
2015年3月26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2016年9月2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9年6月30日,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已按时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2)第二次募集资金
2016年9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立亚新材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2017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立亚新材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2018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及子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8.3亿元(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4.3亿元,自有资金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9年6月30日,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已按时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3、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1)首次募集资金
本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净额38,191.16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实际使用35,801.29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389.87万元, 加上利息收入净额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958.25万元,已于项目结项后转至自有资金普通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第二次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01,002.99万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实际使用73,814.89万元, 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7,188.11万元(不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4,449.2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6.92%。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配套厂房尚在建设中,生产线的部分设备尚未交付,导致项目结项延期、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上述项目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0年9月。剩余资金将继续用于项目建设所必需的支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通过研发团队的建设以加强基础研究和加快新产品开发的速度,提高公司研发水平,扩展公司的产品宽度,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本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本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脉冲功率多层瓷介电容器扩展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是:1、受国家军改进程影响,与脉冲电容应用有关的工程型号的设计定型进度推迟,产品在军工市场未能如期推广应用;2、脉冲电容器属于市场新产品,技术难度大,生产与推广应用周期较长。
解决措施:1、随着军改落地,本公司将加强与工程型号总体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沟通与交流,加快脉冲电容的应用与型号的设计调整或定型进度;2、逐步丰富脉冲电容产品种类,为用户单位提供更多的产品选用方案;3、拓展民用市场,加快脉冲电容在民用商业卫星领域的应用推广,为脉冲电容的应用拓展新的领域。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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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