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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 2019-049

转债代码:113021 转债简称:中信转债

转股代码:191021 转股简称:中信转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信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21

● 转股简称:中信转股

● 转股价格:7.22元/股

● 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68号)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9年3月4日公开发行了40,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信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00亿元,期限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8号文同意,本行4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19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信转债”,债券代码“113021”。

根据相关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行本次发行的“中信转债”自2019年9月11日起可转换为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

二、中信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400亿元;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第二年为0.8%、第三年为1.5%、第四年为2.3%、第五年为3.2%、第六年为4.0%;

(四)债券期限:6年,自2019年3月4日起,至2025年3月3日止;

(五)转股期起止日期: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

(六)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4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22元/股。如中信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发生调整,则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债转股代码:191021

可转债转股简称:中信转股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中信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行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中信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上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中信转债停止交易前的中信转债停牌时间;

2、本行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行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中信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中信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中信转债持有人相应的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中信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中信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中信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中信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中信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中信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中信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4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中信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中信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4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7.22元/股。

本行于2019年7月22日发放了2018年年度A股普通股现金红利,根据本行《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中信转债发行之后,当本行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中信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中信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因此,自2019年7月22日起,中信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7.4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22元/股(详情请见本行于2019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上刊载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中信转债的存续期间,当本行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中信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本行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 为初始转股价格,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行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中信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中信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中信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中信转债的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中信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中信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中信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1%(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中信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中信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照中信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中信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中信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本行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中信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中信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中信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中信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可转债回售条款

若本次中信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中信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中信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中信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中信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信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19年2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资产负债部

联系电话:010-85230010

联系传真:010-85230079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