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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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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2019-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近日与凤泉湖引黄调蓄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发包人”)签署了《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一期工程)湖体开挖部分三标段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一期工程)湖体开挖部分三标段。

2、合同金额:人民币84,851,326.02元。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4、项目工期:660日历天。

5、缺陷责任期:1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报告中指明的完工日期算起)。

6、工程款支付:无预付款,工程价款按进度支付。最终工程价款以经相关部门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为准。

7、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委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工程及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饮水工程、调蓄湖工程、退水工程、共渠综合治理工程等,旨在引黄调蓄补源、调节生态基流、提高防洪标准、推进南水北调中线生态保护带建设,是新乡市重要的民生工程,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如本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及郑州水务的主营业务亦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发包人形成依赖。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合同属于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郑州水务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合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