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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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三个开放期开放赎回业务公告

2019-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者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止。下一个封闭期为自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止,以此类推。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30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赎回申请。

3、自2019年10月8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第三个开放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农银汇理金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农银金丰定开债券”或“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的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业务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该业务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3.第三个开放期申购业务

本次开放期暂不开放申购业务。

4.第三个开放期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赎回费用100%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长于7天但少于1年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2%的赎回费,赎回费用100%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本基金超过1年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点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三个开放期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