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元顺安沣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0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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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9年09月10日(含当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自2019年09月10日(含当日)起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的除外)。开放日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业务办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直销机构申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
3.2申购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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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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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其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其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公司旗下基金间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组成,转出时收取赎回费,转入时收取申购补差费。
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已开放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本基金转换业务限于本公司直销网点,以及已开放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代销机构之营业网点。各代销机构受理本公司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各代销机构营业网点的说明。
基金转换的原则:
(1)“份额申请”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必须以份额为单位提出。
(2)“定向转换”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名称。
(3)“视同赎回”原则,即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应作为赎回申请纳入转出基金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汇总计算中。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孙筱君
客户服务专线:400-666-0666、021-68882815
网址:www.jysa99.com
7.2非直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好买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查询相关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666)了解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9年7月25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9年9月10日
一、重要提示
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24号文《关于核准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11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根据《关于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21日,于2018年8月22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2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
3、基金代码:620005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2月11日
6、最后运作日(2018年8月21日)基金份额总额:36,823,746.99份
7、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2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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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2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0.884元,基金份额总额36,823,746.99份。
四、 清算事项说明
1、基金基本情况
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24号文《关于核准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身)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1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36,884,917.9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根据《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8年8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清算原因
根据《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达不到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8月21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3、清算起始日
根据《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自2018年8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由于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计划进行了三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2日,第二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1月14日,第三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7月24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终止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为截至本基金终止日的资产负债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 清算情况
本基金的第三次清算期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7月24日止。在此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三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截止2018年11月14日,本基金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2,481,464.02元,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均无余额,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7月24日的银行存款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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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第三次清算期结束日(2019年7月24日),本基金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95,392.92元,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均无余额。
(2)本基金在第二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1月14日)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信威集团(600485)已于2019年7月23日处置变现,处置价款为人民币59,590.08元,扣除交易费用人民币64.86元,实际收到清算款为人民币59,525.22元.
(3)本基金在第二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1月14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28,919.05元,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7月24日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为人民币6,990.41元。其中,本基金于2018年12月21日、2019年3月21日和2019年6月21日结息,共收到的活期存款利息合计人民币35,885.70元,剩余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3.76元。
2、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期间结束日(2018年11月14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4,068.65元,已于2019年1月8日支付;在二次清算期间发生的股息红利税2,192.40元,已于2018年11月15日支付。在第三次清算期间发生应付佣金55.51元,将于第三次清算结束后支付。
(2)本基金第二次清算期间结束日(2018年11月14日)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10,795.52元,已于2018年11月19日支付;应付律师费用人民币20,000.00元,已于2018年12月6日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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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9年7月24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及实际收到的直销申购款利息。
注2:股票变现损益为一次清算期间与其最后运作日(2018年8月21日)估值金额的差额,二次清算期间卖出的万达电影和经纬纺机的成交金额与其在一次清算期末(2018年9月12日)的估值金额的差额,以及和三次清算期间卖出的信威集团股票成交金额与其停牌价格的差额。
注3:停牌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流通受限证券万达电影及经纬纺机按照指数估值法在一次清算期末与其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的差额。
六、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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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5,361.1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的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与清算结束日净资产合计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八、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室
存放网址:http:// www.jysa99.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666-0666、021-68881898
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9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