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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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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9月7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于2019年9月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邢修青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定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孙晓蔷女士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孙晓蔷女士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孙晓蔷女士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各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解决拓展市场所需资金问题,拟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鸿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智能”)、北京鸿合嘉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嘉华”)、北京鸿合新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新线”)和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新”)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2,000万元的担保,用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贷款及合同履约担保等日常经营业务,担保额度在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分配如下:

期限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17年9月)》、《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7年9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7年9月)》、《总经理工作细则(2017年9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11月)》、《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17年9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17年9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2017年9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17年9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17年9月)》、《子公司管理制度(2017年9月)》、《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17年9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17年11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7年11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17年11月)》、《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17年11月》、《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7年11月)》、《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7年11月)》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融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9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9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7年9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鸿合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智能”)、北京鸿合嘉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嘉华”)、北京鸿合新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新线”)和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新”)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2,000万元的担保,用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银行贷款及合同履约担保等日常经营业务,担保额度在各全资子公司之间分配如下:

期限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2、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被担保方2018年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被担保方截至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备注:如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第三方等共同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根据各全资子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要,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促进子公司发展,解决其业务发展、拓展市场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6,000万元(不含上述拟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50.60%,占公司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6.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为满足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拟担保的对象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均具备良好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9月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出,并于2019年9月9日以现场及电话方式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赵红婵女士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网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9月)〉的议案》。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9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19年9月25日(星期三)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和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24日一2019年9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9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参见附件一)。

5、会议召开方式: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C座C1104室第一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授权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议案

议案1、审议《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审议《〈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4、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6、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7年9月)〉的议案》;

议案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9月)〉的议案》;

议案8、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9月)〉的议案;

议案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7年9月)〉的议案》;

议案10、审议《关于制订〈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2、上述议案1、议案2及议案5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1至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8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9年9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提案编码2.00 代表提案2,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1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C座C1104室 公司第一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人:范改芳

电话:010-62968869 传真:010-62968116

电子邮件:dongban@honghe-tech.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委托授权书》

附件三:《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2955,投票简称为“鸿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且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 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19年9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刘东进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的鸿合科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刘东进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Hitevision Co., Ltd.

3.设立日期:2010年5月28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C1104室

5.股票上市时间:2019年5月23日

6.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股票简称:鸿合科技

8.股票代码:002955

9.法定代表人:王京

10.董事会秘书:孙晓蔷

11.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C1104室

12.邮政编码:100085

13.电话:010-62968869

14.传真:010-62968116

15.电子信箱:dongban@honghe-tech.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审议《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9年9月9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东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东进,男,1963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学院副教授。现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助教、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讲师、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国立新加坡大学法学院ASLI访问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日本新泻大学法学部客座准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工会主席、北京市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专利科技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北京同和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后担任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同和通正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新疆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科三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际法学会秘书长、上海阿波罗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昊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9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且对《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9年9月1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9月20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范改芳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C座C1104室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968869

联系传真:010-6296811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东进

2019年9月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东进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注册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_______ 年___月___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9年6月19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一、本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交通银行北京上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拟采取的以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合作。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须满足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实现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情况(含本公告所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114,500万元,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人民币7,550万元,上述未到期余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情况(含本公告所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具体如下:

五、备查文件

1、相关产品协议、证实书、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9日

(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