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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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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2019-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版)

4、合并现金流量表补充表

单位:千元

5、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单位:千元

单位:千元

单位:千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千元

本集团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确认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执行。本集团因正常经营业务产生的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损益,均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三)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本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注1:平均资产回报率=税后利润/平均资产,平均资产=(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注2: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注3:每股经营现金流量=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注4: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流量净额/总股本

2、主要监管指标

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及2015年修改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本行报告期内的主要监管指标情况如下:

注1: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流动性资产包括:现金、贵金属、超额准备金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资产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应收利息及其他应收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合格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在国内外二级市场上可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可变现的资产(剔除其中的不良资产)。流动性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定期存款(不含财政性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往来款项轧差后负债方净额、一个月内到期的已发行的债券、一个月内到期的应付利息及各项应付款、一个月内到期的中央银行借款和其他一个月内到期的负债

注2: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根据2014年1月出台及2015年修改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注3:存贷比=各项贷款期末余额/各项存款期末余额×100%,根据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该比例现已不再适用

注4:流动性缺口率=(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流动性资产-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流动性负债)/90天内到期的表内外流动性资产×100%,该比例为本行数据

注5: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总负债×100%,该比例为本行数据

注6:不良资产率=不良信用风险资产/信用风险资产×100%

注7: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的五级贷款分类制度,不良贷款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

注8: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是指报告期末授信总额最高的一家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

注9: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是指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的总额

注10: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关联方定义指《关联交易办法》中的相关定义。全部关联方授信总额是指商业银行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扣除授信时关联方提供的保证金存款以及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金额

注11: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注12: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累计外汇敞口头寸/资本净额×100%。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为银行汇率敏感性外汇资产减去汇率敏感性外汇负债的余额

注13:成本收入比率=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注14:资产利润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折年系数=12/n,其中n表示指标数据日期的月份数,2019年1-3月未年化

注15:资本利润率=归属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折年系数。折年系数=12/n,其中n表示指标数据日期的月份数,2019年1-3月未年化

注16:拨贷比=贷款拨备余额/贷款总额×100%

注17:拨备覆盖率=期末贷款损失准备总额/期末不良贷款总额×100%

注1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100%

注19: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实际计提准备/实际应提准备×100%

注20:杠杆率=(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根据2015年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算

注2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22: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注23: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合计×10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分析

(1)主要资产分析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行总资产为9,887.67亿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4.06%;2018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为9,501.78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4.95%;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为9,053.38亿元,较2016年12月31日增长12.78%;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总资产为8,027.18亿元。报告期内,本行总资产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增加所致。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总额为4,004.67亿元,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5.07%;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总额为3,811.36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增长12.65%;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总额为3,383.47亿元,较2016年12月31日增长12.62%;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向客户提供的贷款总额为3,004.21亿元。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分配,在继续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等客户信贷投放的同时,加大产品创新并不断拓展信贷投放渠道,贷款总额持续增长。

本行资产的其他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及其他资产。

(2)主要负债分析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行的总负债为9,136.36亿元,较2018年12月31日上升4.00%;2018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负债为8,784.69亿元,较2017年12月31日上升4.51%;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负债为8,405.32亿元,较2016年12月31日增长12.23%;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总负债为7,489.68亿元。报告期内,本行负债总额逐年增加,主要是由于客户存款的增长以及应付债券的增加。

2、利润表重要项目分析

2019年1-3月本行的净利润为33.48亿元;2018年本行的净利润为91.64亿元,同比增长1.73%;2017年本行的净利润为90.08亿元,同比增长12.59%;2016年本行的净利润为80.01亿元。2016年至2018年,本行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02%,报告期内本行净利润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利息净收入和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利息净收入

2019年1-3月,本行利息净收入为58.40亿元;2018年,本行利息净收入为200.14亿元,同比下降6.92%,2018年利息净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行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投资的范围变化所致;2017年,本行利息净收入为215.01亿元,同比增长10.80%,2017年利息净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行加大产品创新和营销力度,生息资产规模保持稳定增长;2016年,本行利息净收入为194.05亿元。

2018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占本行营业收入总额的比有所下降,主要是本行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金融投资的范围变化所致。

(2)非利息收入

本行2019年1-3月、2018年、2017年和2016年非利息收入分别为8.26亿元、61.02亿元、24.87亿元和23.00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12.40%、23.37%、10.37%和10.60%。2018年和2017年,本行非利息收入同比增速分别为145.37% 和8.12%。2018年非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增长较多,主要是本行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收益列示在此科目中。2017年,本行非利息收入的增长主要原因是本行积极推动中间业务发展。

(3)业务及管理费

2019年1-3月,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为10.85亿元;2018年,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为79.20亿元,同比下降2.71%;2017年,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为81.41亿元,同比增长4.53%;2016年,本行的业务及管理费为77.88亿元,业务及管理费用在2016年至2018年基本保持稳定,主要是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用主要组成部分职工薪酬及福利保持稳定所致。2019年1-3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保缴费政策实现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的通知》(渝府发〔2018〕59号)和《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实现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脱钩的通知》(渝医保发〔2018〕27号)相关规定,本行自2019年1月1日起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大额医保费不再纳入本行公司离职后精算福利范围。以上事项涉及对设定受益计划现值的调整,影响本行当期损益金额共7.81亿元,列入非经常性损益核算。

2019年1-3月、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的成本收入比分别为16.27%、30.33%、33.94%和35.88%。2019年1-3月有所降低,主要是大额医保费不再纳入本行公司离职后精算福利范围所致。

(4)营业外收支

营业外收入主要是本行享受的政府补助。2019年1-3月、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营业外收入分别为0.03亿元、0.36亿元、0.29亿元和0.76亿元。2017年,营业外收支中的政府补助下降较多,主要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本行将2017年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列示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所致。

本行营业外支出主要是捐赠支出等一些营业外支出。2019年1-3月、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营业外支出分别为0.01亿元、0.20亿元、0.17亿元和0.08亿元。

(5)资产减值损失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其中“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相关规定计提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除“信用减值损失”外,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所确认的减值损失。2019年1-3月,本行计提减值损失为14.54亿元;2018年,本行计提减值损失为61.96亿元,同比增长66.98%,主要是本行综合考虑重庆地区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加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致;2017年,本行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37.11亿元,同比增长38.63%;2016年,本行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26.77亿元。

(6)所得税

2019年1-3月、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7.29亿元、26.08亿元、29.51亿元和26.44亿元。2018年,本行所得税费用有所下降,主要是本行免税债券利息收入增加所致,2016年至2017年,所得税费用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利润总额的增加所致。

2019年1-3月、2018年、2017年和2016年,本行实际所得税率分别为17.88%、22.15%、24.68%和24.84%。

(7)净利润

本行2019年1-3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08亿元;本行201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58亿元,较2017年增长1.37%;本行2017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36亿元,较2016年增长12.47%;2016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45亿元。

3、现金流量分析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与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向中央银行借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等产生的现金流入有关。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客户贷款和垫款、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以及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等产生的现金流出。

本行来自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主要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及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构成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

本行来自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包括内资股增发及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本行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包括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赎回已发行债券支付的现金。

4、资产质量分析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50.41亿元、49.26亿元、33.01亿元和28.73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26%、1.29%、0.98%和0.96%。2016年至2017年,本行不良贷款率总体保持稳定,但2018年不良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是目前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重庆地区经济增速放缓,新旧动能转换及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等外部形势的变化对信贷客户的影响逐步显现,信贷资产质量存在一定下滑压力。

截至2019年3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6年12月31日,关注类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83%、1.93%、2.50%和2.70%。报告期内,本行的关注类贷款占比保持稳定,略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一是近年来,本行严把授信客户的准入关和审查关,加大行业风险管理力度,加强贷后管理;二是本行加大对关注类贷款客户风险化解工作,使得部分关注类贷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转为正常类贷款或收回;三是2018年部分贷款下迁至不良,因此2018年关注贷款占比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本行各类贷款迁徙率明细如下:

单位:%

注:以正常类贷款为例,迁徙金额为期初正常类贷款至期末向下迁徙(下迁为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贷款)的总额,迁徙率为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末仍为贷款的部分*100%。迁徙率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计算,其中: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期末转为后四类贷款的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末仍为贷款的部分×10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期末转为不良贷款的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末仍为贷款的部分×10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期末转为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末仍为贷款的部分×10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期末转为损失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末仍为贷款的部分×100%;

正常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五)股利分配政策、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1、本行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本行现行《公司章程》,本行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须经本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行依据《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以下的股利分配政策:

“第三百零八条 本行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本行法定公积金。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本行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本行。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百一十一条 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百一十二条 本行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

(二)股票。

本行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支付。本行向H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港币支付。本行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一十三条 以股票分配股利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本行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6年6月17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2015年税后利润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8.60亿元(含税),每股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20元(含税),占2015年本行全年税后利润的比例为25.73%。余下税后利润作未分配利润留存。

(2)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7年5月5日,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2016年税后利润为基数,提取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18.60亿元(含税),每股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20元(含税),占2016年本行全年税后利润的比例为23.25%。余下税后利润作未分配利润留存。

(3)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年4月27日,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2017年税后利润为基数,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一般准备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0亿元(含税),每股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20元(含税),占2017年本行全年税后利润的比例为22.81%。余下税后利润作未分配利润留存。

(4)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9年4月26日,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2018年税后利润为基数,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一般准备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20亿元(含税),每股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20元(含税),占2018年本行全年税后利润的比例为22.48%。余下税后利润作未分配利润留存。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年6月17日,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并批准了《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以及《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2017年5月5日,本行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议案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议案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5月5日。2018年4月27日,本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议案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议案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2019年4月26日,本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议案有效期的议案》,将上述议案的有效期延长至紧随A股发行议案原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12个月。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本次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首次审议通过并经历次修订后将于本行A股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第三百一十五条,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本行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本行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持续发展。

本行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本行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普通股股东的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10%。特殊情况是指:

1、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限制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2、实施现金分红可能影响股东长期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本行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本行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本行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本行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行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本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行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本行的用途,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议案,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根据本行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本行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本行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支付。本行向H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港币支付。本行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本行控股子公司简要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行共控股12家村镇银行及渝农商金租,其基本情况如下:

1、江苏张家港渝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渝农商成立于2010年4月23日,住所为苏州市张家港市长安路487、489号,法定代表人为马天明,注册资本为2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代理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3月31日,张家港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张家港渝农商的总资产为3.05亿元,净资产为0.96亿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4,549.30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张家港渝农商的总资产为3.14亿元,净资产为1.08亿元,2019年1-3月实现净利润1,195.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四川大竹渝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竹渝农商成立于2010年11月12日,住所为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新华路东段煌歌商业广场H8/9幢,法定代表人为刘红荣,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3月31日,大竹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竹渝农商的总资产为3.59亿元,净资产为0.51亿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2,381.95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大竹渝农商的总资产为3.99亿元,净资产为0.48亿元,2019年1-3月实现净利润-325.4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云南大理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大理渝农商成立于2010年12月14日,住所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经济开发区漾濞路176号,法定代表人为邓爱华,注册资本为2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债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3月31日,大理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理渝农商的总资产为4.89亿元,净资产为2.90亿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261.34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大理渝农商的总资产为4.87亿元,净资产为2.81亿元,2019年1-3月实现净利润-819.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云南祥云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祥云渝农商成立于2012年12月4日,住所为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祥城镇文苑路北侧(印象花园11幢16号),法定代表人为龚虹,注册资本为1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3月31日,祥云渝农商的股权结构为: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祥云渝农商的总资产为2.28亿元,净资产为1.01亿元,2018年实现净利润585.89万元。

截至2019年3月31日,祥云渝农商的总资产为2.45亿元,净资产为1.02亿元,2019年1-3月实现净利润9.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云南鹤庆渝农商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鹤庆渝农商成立于2013年1月9日,住所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鹤镇兴鹤路,法定代表人为孙忠永,注册资本为1亿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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