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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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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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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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名称: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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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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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名称: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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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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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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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法定代表人:桂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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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江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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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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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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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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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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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热线:9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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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四)本基金A类份额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登记机构
本基金A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本基金C、E类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信息如下: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333号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栋-嘉昱大厦7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年7月19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峰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吕红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189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俞伟敏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 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可能从中国经济以及资本市场新趋势获益的公司,在兼顾风险的原则下,追求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资本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资范围为所有在国内依法发行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A股等;债券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等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是: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及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以积极的股票选择策略为特点,注重挖掘基于未来趋势的企业价值。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不做主动性资产配置调整,并倾向于持有较多符合经济发展和市场变革新趋势的行业。股票选择层面,本基金通过客观化的定量分析、主观化的定性分析、证券估值等步骤选择合适的、物有所值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最优投资组合。
1、资产配置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5%,现金及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资产配置方案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根据研究部对宏观经济走向、信贷和货币的流动性状况、宏观政策动态和制度改革等因素的分析和研究报告,进行制订和调整后由基金经理执行。
2、行业配置
本基金资产的行业配置在参照本基金的市场基准富时中国A600指数的行业配比基础上,对看好其未来发展趋势的部分行业适当增加投资,对本基金看淡的行业适当减少投资。该“锁定基准,适当灵活”的被动中具有主动性的投资风格有利于充分发挥本基金管理人的专业优势和团队优势,从而积极把握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趋势;同时对行业投资比例增减的适度控制又可以减小本基金对市场基准的跟踪误差,从而在适度风险基础上为投资人实现优厚的回报。
3、股票选择
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积极的股票选择策略,旨在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遴选出估值合理的优质公司股票,其主要步骤为:
(1)客观化的定量分析
客观化的定量分析主要借助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以判断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通过损益表分析上市公司收入和利润情况,通过资产负债表分析财务结构比率,通过现金流量表分析上市公司是否稳步发展,以及通过对特定财务指标的考察和同行业公司之间的比较过滤掉财务状况欠佳的公司,并试图寻找行业龙头企业。因此,在客观化的定量分析阶段,我们的分析提供了下方保护的好处。
(2)主观化的定性分析
主观化的定性分析将主要从竞争力、管理质量、增长潜力和公司治理四个方面来对上市公司进行综合定性分析,这四个方面并不是完全分开的,而是相互关联的。该阶段主要通过分析公司目前的行业地位和未来的发展机会,来研究公司的业务能力将如何改变以及由于此种改变可能给股东带来的潜在回报。因此,该项分析提供了附加价值,或者说上方增长的好处。
(3)证券估值和业绩评价
基于主观和客观分析,本基金将采用相对估值法和绝对估值法(行业相关、时间相关)来评价一个股票的内在价值,并给出其在未来12个月内的目标价格。
本基金借鉴国际成熟市场投资经验,主要采用GARP(Growth at Reasonable Price)模型来选取股票,即我们寻找有坚实基础能持续稳定增长,同时又被市场所低估的公司。GARP策略与价值投资和成长投资的区别在于,价值投资偏重于投资价值低估的公司,而成长投资注重于投资成长性高的公司,而GARP则能够弥补纯粹价值投资和成长投资的不足,能尽量兼顾价值和成长。一般来说,采用GARP策略能够获取比纯粹价值投资更大的回报,同时能享受到比纯粹成长投资更小的风险。通过估值和风险因素的统筹,确保基金只投资于合适的、物有所值的个股,并通过以上步骤构建最优投资组合。
4、债券选择
与本基金的积极股票投资策略相比,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相对保守,基金的债券资产构成以国债(含央行票据)和金融债为主,适当投资于企业债和可转换债券,并主要采取久期控制和个券选择的投资策略来运作债券组合。除现券买卖外,本基金也通过债券回购、逆回购操作,帮助实现基金现金流与基金的申购、赎回活动相匹配。
5、权证投资
在任何情况下,本基金不主动买入权证,但可能因所持股票的上市公司个别行为(如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或因其他原因向股东配送等)而被动持有权证。本基金将自该权证上市交易首日起,根据市场情况卖出被动持有的各权证。本基金持有权证的比例将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80%×富时中国A600指数+20%×富时中国国债指数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决定了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追求长期稳定资本增值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的投资将以前瞻的眼光把握经济发展与市场变革的中长期趋势,努力挖掘个股与板块、行业的投资机遇。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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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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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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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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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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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1月29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新趋势混合A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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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中欧新趋势混合E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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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中欧基金
中欧新趋势混合C类份额
■
数据来源: 中欧基金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
注:本基金于2015年10月8日新增E类份额,图示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至2019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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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2018年3月21日新增C类份额,图示日期为2018年3月22日至2019年06月30日。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上市费;
(5)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80%,销售服务费按照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到指定账户。基金销售服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本条第1款中(4)到(10)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本基金场外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认购费由认购申请人承担,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2、申购费:
本基金A类、E类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E类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E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E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转换费率:本基金仅可办理场外转换业务,场内暂时未开通基金间转换业务。基金的转换费率等在开通转换业务前3个工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4、赎回费:
A类、E类份额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持续持有期低于7天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续持有期在7天以上(含)的赎回费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E类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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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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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场内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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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调整后的上述费率还将在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上述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转换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刊登的《中欧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 “重要提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28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描述。
(二) 更新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三) 更新了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托管人的信息
(四)更新了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1、更新了直销机构和登记机构的住所。
2、更新了代销机构。
(五)更新了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描述有修改;养老金客户范围有修改。
(六)更新了“第十二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
(七)更新了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基金业绩,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
(八)更新了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自2019年01月29日至2019年7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9年01月29日至2019年7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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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