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19-05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袁湘华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9人,其中副董事长杨万华、李双友,董事戴新民、张奇、黄宁、吴英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叶才、监事王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邓炳超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永续中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保险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72,000,000股对所审议的议案履行了回避义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杰群、汤昕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19-053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9月10日在昆明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9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补选杨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同意杨勇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