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9一040 债券代码:122327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0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9月23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9月23日
● 摘牌日:2019年9月23日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3卧龙债”)将于2019年9月23日开始支付2018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2日期间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的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3卧龙债
3、债券代码:122327
4、发行总额: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9.07%,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前2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第3年和第4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如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第4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第5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5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第3年和第4年票面利率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9月23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9、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6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2019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6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8年9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出具了《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970号),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跟踪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 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已于2018年8月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206,131手,回售金额为206,131,000元。回售实施完毕后,“13卧龙债” 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变更为393,869手。
根据《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及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9.07%,每手“13卧龙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90.70元(含税),派发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本次本息兑付的总额为429,592,918.30元,其中利息总额为35,723,918.30元(含税),本金总额为393,869,000元。
三、本次本息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一)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9月20日
(二)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9月23日
(三)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9月23日
(四)摘牌日:2019年9月23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3卧龙债”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3卧龙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2.56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3卧龙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90.7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13卧龙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 行 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吴慧铭
联系电话:0575-89289212
传 真:0571-82177000
邮政编码:312300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联 系 人:何栩华
联系电话:0571-87003135
邮政编码:31002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层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