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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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一10月15日,自2019年10月16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自2019年9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六个开放期,2019年9月16日为本开放期内的首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本次开放期间可以办理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场外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场外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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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投资者进行场内申购的,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7天时,赎回费率为1.5%;当7天≤Y<30天时,场外赎回费率为0.75%;当Y≥30时,场外赎回费率为0。
2、场内赎回费率:当Y<7天时,场内赎回费率为1.5%;Y≥7天时,场内赎回费率为0。
3、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6、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例如:某投资者将其持有超过30天(含)不到1年的100万份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转换到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这部分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转换日的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00元和1.100元,因转换入金额介于100万和200万元之间,对应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分别为0.5%和0.8%,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基金转换的计算结果如下:
B=1,000,000份
C=1.200
D=0
E=1.100
G=0
H=0.8%-0.5%=0.3%
A=[B×C×(1-D)/(1+H)+G]/E
=[1,000,000.00×1.200×(1-0)/(1+0.3%)+0]/1.100= 1,087,646.15份
F= B×C×D =1,000,000.00×1.2000×0=0元
J=[B×C×(1-D)/(1+H)]×H =[1,000,000.00×1.200×(1-0)/(1+0.3%)]×0.3%= 3,589.23元
即,该投资者承担3,589.23元转换费(含0元赎回费和3,589.23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1,087,646.15份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应当能够同时办理拟转出基金与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业务。转换费的计算方法参照最新业务规则进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本次开放转换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一10月15日,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已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已上线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陈思思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联系人:王佺
网址: www.icbc.com.cn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姚建英
公司网址: www.cmbc.com.cn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联系人:李博
网址: www.cib.com.cn
6)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李澎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汤迅、侯艳红
联系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丽、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唐湘怡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 www.fund123.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 www.ehowbuy.com
1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 www.yingmi.cn
1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1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19)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1层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2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网址:www.tenganxinxi.com、www.txfund.com
6.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费率折扣以《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人不能进行申购、赎回及转换。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
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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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17日,本基金份额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对该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对超过限额的该笔或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申请本公司有权拒绝。
在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2019 年 9 月18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正常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欲了解详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银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
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9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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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基金合同生效满3 个月后,若本基金在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3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本次基金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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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或转入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或转出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托管于注册登记系统(即场外)的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部分以场外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3、持有场外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9年9月1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若投资者通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与相关代销或直销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不符,以客服中心查询到的中登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2019年9月16日15:00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停复牌时间为2019年9月12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
5、权益分派期间(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7日)暂停本基金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
6、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咨询相关事宜。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2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兴业银行银银平台“机构投资交易平台”
进行销售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兴业银行银银平台“机构投资交易平台”将自2019年9月12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兴业银行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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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9月12日起,投资人可通过兴业银行银银平台“机构投资交易平台”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
兴业银行网址:www.cib.com.cn
中银基金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中银基金网址:www.bocim.com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定期开放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进行运作,在非开放期间投资者不能进行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9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