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98版)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基金合同的要求控制股指期货空头头寸价值占权益类多头头寸价值的比例在90%-110%之间,在运用股指期货时,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对冲系统性风险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改善投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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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交易。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含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处罚;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曾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除上述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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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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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
一、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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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2月6日至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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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之和。其中,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和附加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如下:
(1)基金管理人的基本管理费
本基金的基本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基本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基本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基本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管理人的附加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提取附加管理费:
附加管理费是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按照“新高法原则”提取超额收益的10%作为附加管理费:即每次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必须超过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的孰高者,管理人才能收取附加管理费,附加管理费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并收取。提取评价日是每次基金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提取
在满足以上附加管理费提取条件的情况下,附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为:
附加管理费=[P(a)-P(h)]*10%*S(a)
其中:
P(a):提取评价日提取附加管理费前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P(a)=提取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 ,其中n为累计分红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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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以往提取评价日的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以往开放期期间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和1 的孰高者,其中首次封闭期的P(h)为1
S(a):提取评价日的基金份额=提取评价日基金总份额?提取评价日的折算因子
特定日期的折算因子为相应日期(包括当日)之前所有折算系数的乘积
折算系数=基金折算日除权前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折算日除权后基金份额净值
附加管理费在每一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计算并计提。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附加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了相关的销售机构,更新了直销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4.在“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开放期、封闭期、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本基金申购与赎回数额限制的相关内容。
5.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6.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7.更新了“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部分,新增了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提示。
8.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