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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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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智益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9-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送出日期:2019年 9月 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9年9月17日至2019年9月23日,投资者可在本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2019年9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在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具体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中心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6887 8782、6887 8773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021)5169 0111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智益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永赢智益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5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永赢智益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永赢智益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本基金每三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为5至1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021-51690111。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9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