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9月1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123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于2019年9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9月11日,我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晖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19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9-124号。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部分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19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9-125号。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19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9-126号。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124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我司存量资产,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方案概况

1、计划管理人/销售推广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联席销售推广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深圳前海联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

4、债务人/买方:负有清偿应收账款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中交地产下属项目公司或关联公司;

5、融资人/债权人/供应商:与原始权益人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并将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予原始权益人办理保理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共同债务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7、基础合同/基础交易合同:系指融资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应收账款转让合同项下的标的合同,融资人基于该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现有的或未来的应收账款债权,并将其转让予联捷保理获取保理融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合同、安装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劳务合同等合同及/或其补充协议等。

8、发行规模:专项计划采取申请储架额度分期发行方式,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预计每期规模不超过10亿元,以各期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公告为准;

9、发行期限:各期专项计划应当自本项目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24月内发行完毕,每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一年;

10、证券挂牌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1、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储架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额度下最后一期专项计划完成清算之日;

12、授权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和市场发行情况,在本次审批的总规模内确定具体项目参与机构、发行规模、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占比、产品期限、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以及签署、修改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专项计划结束之日。

本事项尚需提交我司股东大会审议,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以及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二、审议程序

我司已于2019年9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本项议案尚需通过我司股东大会批准,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以及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延长我司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有效缓解我司短期现金流压力,优化负债结构。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认为:中交地产通过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延长公司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有效缓解公司短期现金流压力,优化负债结构,此外,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项议的表决结果,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

风险分析:我司作为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对于我司下属子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应付账款,若子公司未按期偿付,我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需承担付款义务。

解决方案:我司将一方面督促下属子公司按时兑付款项;另一方面谨慎选择基础资产,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基础资产质量,严格审核交易文件,防范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125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部分

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控股子公司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慈溪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存在部分富余资金。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司与项目公司的其它股东方拟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共计16,599.94万元,其中我司共计调用11,619.95万元,其他合作方共计调用4,979.99 万元,期限1年,利率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我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我司于2019年9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部分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用富余资金的控股子公司、合作方及调用金额的情况

(一)调用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富余资金的情况

1、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9月09日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贸城西路157号1B25室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

股东构成: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比例,温州中梁顺置业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比例。

经营情况: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中交君玺”项目,于2016年8月12日取得,项目开发销售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2、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温州中梁顺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静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新城大道新城大厦23层2室-2号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股东构成:上海希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杨剑平。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温州中梁顺置业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联关系,上一年度我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其提供财务资助。

3、调用富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本次我司拟从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70%调用富余资金938.08 万元,合作方温州中梁顺置业有限公司拟按持股比例30%从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调用富余资金402.04万元,期限1 年,年利率0%。

(二)调用慈溪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余资金的情况

1、慈溪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黄勇

注册资本:7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1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剧院路17号美华中心11-1室-A区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

股东构成: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比例。

经营情况:慈溪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开发的“月湖美庐”项目,于2017年8月22日取得,项目开发销售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2、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慈溪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我司控股子公司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作方温州中梁顺置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30%股权,温州中梁顺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见上文中的介绍,此处不再赘述。

3、调用富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本次我司拟从慈溪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间接持股比例70%调用富余资金3,954.74万元,合作方温州中梁顺置业有限公司拟按其间接持股比例30%从慈溪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用富余资金 1,694.89 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0%。

(三)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及合作方情况

1、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朱国榜

注册资本: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9日

注册地址:温州市瑞安市锦湖街道虹北锦园三楼办公用房326室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股东构成: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比例,上海希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比例。

经营情况: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中交御墅”项目,于2016年10月19日取得,项目开发销售情况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2、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上海希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静静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年05月1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车站路600弄1号

主营业务:资产经营管理(除金融业务),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及策划,资产重组策划,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室内装潢设计 。

主要股东:上海新中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90%股权。

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杨剑平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上海希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我司无关联关系,上一年度我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其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3、调用富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本次我司拟从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70%调用富余资金6,727.13万元,合作方上海希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按其持股比例30%从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调用富余资金2,883.06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0%。

三、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涉及调用富余资金的项目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所开发项目销售及回款情况良好,本次各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的富余资金,已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会对项目公司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股东资信状况较好,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调用资金,公平、对等;我司对项目公司均合并报表,项目公司由我司直接负责经营和财务管理,财务风险可控。我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资助对象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项目公司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涉及资金调用的项目公司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公司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风险可控,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我司及我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五、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我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中交地产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公平、公等,确保了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关于与合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部分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19年8月末,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514,5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19-126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27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9月26日15:00至2019年 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9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 2019 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124号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19年9月25日、26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9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审议《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36

2、投票简称:中交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2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