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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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9-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19-053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管理人经过多方寻找和洽谈,确定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控股”)、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维资产”)和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运力”)组成的联合体为本次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庞大集团”或“公司”)重整的意向投资人。

● 庞大集团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股东同意让渡其持有的全部庞大集团股权,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该事项将作为管理人未来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

● 管理人将与上述意向投资人进行进一步协商,并根据债权申报、资产评估等情况,结合与债权人,其他投资人沟通情况全面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

风险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庞大集团重整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上述意向投资人是否能够最终成为庞大集团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公告中提及的上述有关事项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尚需经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 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公司实施重整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告正文:

2019年9月5日,法院裁定受理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庞大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庞大集团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现将重整进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认意向投资人的相关情况

重整受理后,管理人结合庞大集团的实际情况,经多方寻找和接洽,确定深商控股、元维资产和国民运力组成的联合体作为庞大集团的意向投资人,参与庞大集团重整。

经管理人征询,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股东同意让渡其持有的全部庞大集团股权,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该事项将作为管理人未来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

管理人后续将与意向投资人进行进一步协商,并根据债权申报、资产评估等相关情况,结合与债权人、其他投资人沟通的情况全面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

二、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8802923Q

法定代表人:张思民

注册资本:102,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1-07-21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时代金融中心22楼H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高科技行业、环保节能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从事企业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和咨询、财务顾问(以上各项不含限制项目)。

(二)深圳市元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40076755

法定代表人:马骧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04-17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深圳市国民运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PM76W

法定代表人:方俊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08-04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系统集成的开发;网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订房服务、餐饮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除外);会务服务(主办承办除外);科技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票务咨询;旅游产品开发(不含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航空机票、火车票销售代理;旅游用品及工艺品批发零售、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餐饮信息服务;货运信息咨询;充电桩的销售;汽车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提供机动车代驾服务;代办机动车登记业务;交通运输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电动汽车、汽车充电模块的销售;车辆工程的技术开发;汽车修理与维护;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充电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汽车修理与维护;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公司授权代理范围);旅客运输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充电桩设施的安装;提供汽车道路援救服务;货物运输;二手车买卖。

三、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庞大集团重整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上述意向投资人是否能够最终成为庞大集团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公告中提及的上述有关事项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尚需经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公司实施重整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19-054

债券代码:135250 债券简称:16庞大01

债券代码:135362 债券简称:16庞大02

债券代码:145135 债券简称:16庞大03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11日、2019年9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询问公司管理层,截至目前,除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自查,管理人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因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于2019年9月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庞大”,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股票于2019年9月6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19年9月9日开始起复牌交易(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管理人正在依法依规履行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等工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管理人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管理人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实施重整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