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19-075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9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滨河路1979号北一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王中杰、顾建平、王则斌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钱晴芳、财务总监任凭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审议的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议案2、议案3;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磊、唐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