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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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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9-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03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发售,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发售。

5、客户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认购方式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场内认购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

6、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其中,深圳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不受上述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3、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9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披露的《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及《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销售机构一览表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法律风险。

本基金主要采用量化模型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但并不基于量化策略进行频繁交易。本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将依赖于量化模型,存在量化模型失效,导致基金业绩表现不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量化多因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多因子A,基金代码:166107;多因子C,基金代码:166108)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混合型,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四)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五)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联系人:王丽燕

直销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8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代销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披露。

2、场内销售机构

(1)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申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有新增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0月31日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披露。

(六)基金的认购方式与费用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2、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费。认购费率表如下: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

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A类基金份额。

2)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2:某投资人在募集期通过场外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 份C类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1)A类基金份额场内认购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人在募集期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45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00元,其认购份额数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2%=1,20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1,200.00=101,200.00元

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45/1.00=45份

认购总份额=100,000+45=100,045份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100,000份A类基金份额,需缴纳101,200.00元,认购费用为1,20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4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45份A类基金份额。

(七)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不成立的款项本金退回。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它合法有效的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5、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场外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场外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场外认购本基金,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不受上述限制。

(3)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0份,超过 1,000 份的须是 1,000 份的整数倍。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应于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一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投资者本人当面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7)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军人、武装警察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

(8)开通电话/传真交易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9)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注: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为同一身份。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471708033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4584002130

5、注意事项

(1)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2)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 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所示(本公司可以在发售期间增加支持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并将不再另行公告):

建设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邮储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account/login/init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118

(三)其他销售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一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户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请见附件;

(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3)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信息采集表》(产品户无需填写);

(5)加盖公章且是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6)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8)金融机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开展金融业务相关资格证明以及机构登记证明材料;

(9)提供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托管账户证明;

(10)填妥并盖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请见附件;

(11)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请见附件;

(12)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请见附件;

(13)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一份,请见附件;

(14)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或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请见附件;

(15)填妥并签字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具体见《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

(16)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如无,请在开户申请上选择无;

(17)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机构投资者,除以提供以上文件外,还需提供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复函文件,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18)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经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同意的,机构投资者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表格。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同一身份。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4717080335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4584002130

6、注意事项

(1)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2)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B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C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表填写金额办理;或投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重新提交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理。

(二)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基金管理人将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邮政编码:518054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郑妍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联系人:赵亦清

(四)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N1座第8层和第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深圳湾段)3331号阿里巴巴大厦T1座第8层和第9层

法定代表人:于建伟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五)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的第(四)款的第2条“代销机构”部分。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徐莘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叶锦明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6日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