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9月1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9-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9-047

债券代码:110055 债券简称:伊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55 转股简称:伊力转债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伊力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伊力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55

·转股价格:17.25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19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14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公开发行了87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6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认购不足87,6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包销。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0号文同意,公司87,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伊力转债”,债券代码“11005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伊力转债”自2019年9月23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伊力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人民币87,600.00万元。

(二)发行数量:876.00万张(87.60万手)。

(三)发行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100元/张。

(四)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19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

(六)转股价格:17.25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代码和简称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伊力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055

(二)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伊力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三)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19年9月23日至2025年3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伊力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四)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五)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七)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伊力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3月15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7.2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的情形),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安井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本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提示。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6日